失信败德盗伐林木被判刑
普洱日报讯(景谷县人民法院综合办)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华盗伐林木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华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华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雇请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到景谷民乐镇翁孔村委员会那布村民小组那布箐国有林地内采伐思茅松218株。经技术鉴定,罗某华盗伐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88.349立方米。另查明,罗某华曾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13年12月被景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罗某华违反自然资源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地内的林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此外,被告人属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罗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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