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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不能“我弱我有理”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19/10/16/ 10:29 点击:

 

普洱日报讯 (记者 李毓珊 )“红灯停绿灯行,见了黄灯等一等。走路要走人行道,车来慢行要避让。斑马线很重要,横过马路别忘掉……”这是一首幼儿园小朋友能熟练背诵并且理解的儿歌,它清楚地表达了行人应该遵守怎样的交通行为规则。可是在实际生活中,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

长期以来,行人作为相对弱势的交通参与者,受到了“特殊”的待遇,这也间接导致因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频繁。

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真的不会受到处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等,也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如何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有法可依的,但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不责众、执法成本高等原因,行人交通违法多以劝导教育为主,很难得到真正的处罚。

但斑马线上的文明,不能“我弱我有理”。交通安全,不仅需要机动车的文明礼让,更需要行人的自觉遵守。目前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使用电子警察、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闯红灯者开具“交通违法罚单”。这样的执法力度,让人拍手叫好。希望下一步,交警部门采取更多更有力的措施,如对违法者实名曝光,或纳入征信系统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醒行人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城市文明。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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