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2019年第三季度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结果,普洱市在旅游二类地区排名第一,普洱旅游综合监管成效明显。 据了解,2019年以来,普洱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作用,多措并举强化旅游综合监管,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营造舒心、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工程。依托“1+3+N+1”综合监管模式,扎实推进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工程,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1-11月全市共开展旅游市场检查236次,暗访12次,开展联合检查73次,出动执法人员1031次,检查企业998家次,撤销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1家、营业网点备案登记3家,申请撤销边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许可1家,督促和指导完善旅行社(分社、网点)许可及备案信息67家,发布文旅“红黑榜”11期,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案件2件、罚款4000元,查处旅游企业涉税违法违规案件2件、罚款5500元,查处住宿企业违法违规案件3件、罚款600元,发现整改涉旅场所安全隐患43处,整治旅游景区治安乱点1处等行为问题和案件。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规范旅行社接待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合同全覆盖。要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必须按要求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并上报统一管理平台。完成了112辆旅游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2019年,未接到涉及我市旅行社及导游的投诉。 认真贯彻落实好“八不准”规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立即组织管理部门和企业人员学习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在游客集中区域及涉旅企业经营场所广泛刊播、张贴、发放“八不准”规定,并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涉旅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手册,按照诚信评价“应评尽评”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涉旅企业进行规范指数、品质指数、体验指数等方面的评价。截至目前,已完成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2207家,一部手机游云南App上线1018家。 及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以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依托,结合普洱市96927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旅游投诉与求助,为游客提供帮助。 推进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建设。成立普洱市游客退换货监理中心,在10县(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3A级以上旅游景区、机场等游客集中区域设置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25个,实施赔偿先付机制,快速处理游客在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事宜。 一系列有效措施,维护了普洱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普洱旅游产业保持较快增速。2019年1-11月,普洱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3845.08万人次,同比增长15.49%;海外旅游者11.99万人次,同比增长12.93%;旅游总收入384.44亿元,同比增长13.79%。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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