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波同志辞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10日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尹波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尹波同志辞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