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廖翌含) “未完成年度重点项目或阶段刚性任务的,一次扣5分;言行失当,损害单位形象的,一次扣10分……” 日前,普洱市纪委监委印发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业务工作考核进行细化量化。 “这次有了硬指标,再也不用稀里糊涂吃‘大锅饭’了。”“平时考核就像一个比拼实绩的‘大擂台’,做得好有荣誉和奖励,做得不好面子上挂不住,以后工作动力更足了……”收到方案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对标对表,自觉增强业务本领,担当作为。 据悉,方案从考核对象、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等八个方面对做实做好考核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考核以季度为周期,采取“个人自评+部门内部互评+分管领导审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以“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分,并采取“正向激励+负面清单”模式予以加分、扣分。 此外,为确保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市纪委监委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一方面围绕德、能、勤、绩、廉5项考核指标设置量化分值。同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侧重考核其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等完成情况,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对工作查缺补漏的重要参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调配力量,优化人员组合,提高工作效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在平时、干在平时。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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