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发展和振兴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大政方针上来,管好党员,做好工作;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合力;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敢为人先、攻坚克难精神;召开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专题研讨会,促进和推动民族传统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政治理论、“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学习计划,按计划安排开展学习。三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时向上级汇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领导班子,增强支部影响力;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新时代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重视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小组责任和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和提前研判责任制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废止《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车辆管理规定》,梳理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清退超范围报销差旅费5.2万元,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二是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民族医药。三是注重脱贫攻坚和挂钩帮扶工作。调整领导和工作机构,签订帮扶目标责任书,制定精准帮扶方案措施计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投入。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支部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带头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党建问题;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抓责任工作落实;重视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保存,规范党建工作基础台账;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二是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加强相关文件和政策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内容的重要部分。三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党建材料的收集、管理;细致查找、整改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二)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组织生活。建立和完善党政沟通交流机制,严格落实支部会议,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交心谈话、相互批评等工作。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 “三会一课”计划,严格按会议主题和议程要求落实工作。三是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三)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机构编制,落实中层干部相关待遇。按程序开展中层竞聘上岗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落实编制解决中层干部的待遇问题。二是规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修订完善《市民药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规范选人用人和干部培养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向上级党委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提交换届请示,切实落实党支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班子成员党风、政风学习,提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加强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学习和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班子民主议事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落实《市民药所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决策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风险排查制度和措施,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管理;适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按规定要求严格开展廉政提醒政谈话。 (二)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建设,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减少执纪监督监管盲区,积极向班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落实监督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市民药所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权利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组织开展“三风”、作风纪律教育学习,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改善机关作风。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清退无函、无清单及在下属单位接待费。 (四)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普洱市差旅费报销标准和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清退违规、超范围报销差旅费。二是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严格规范出入库行为。 (五)关于“违规审批经费”的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22145(传真) 邮政地址:普洱市振兴大道123号 电子邮箱:pesmys19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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