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选派干部到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魏新华)近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出台了《澜沧县选派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让年轻干部在巡察工作熔炉中淬炼成钢。
《办法》提出,县委巡察办视情况安排被选派年轻干部到巡察一线,多层次提升年轻干部认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县委巡察组负责被选派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被选派年轻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巡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被选派年轻干部有关情况。县委组织部及时跟踪了解被选派年轻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
《办法》要求,被选派干部要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契机,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锻炼期满,县委巡察办要对选派干部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工作鉴定。培养锻炼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县委将优先提拔任用;表现不好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