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强化监督首责提升监督实效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刘逸飞)市纪委监委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在监督工作中“突出重点、靶向治疗、找准‘堵点’”,积极探索监督新方式新手段,努力提升监督实效。 建立“纪委+人大+政协”联合监督模式。出台《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的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果,补齐监督短板。先后开展了脱贫攻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思茅河道治理等联合监督。今年以来开展的“纪委+人大+政协”联合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55条。 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出台《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在乡(镇)设立监察室,在村(社区)聘请特约监察员等方式,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乡(镇)设立监察室以来,全市乡(镇)纪委监察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47件,问责17人,立案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建立与驻普单位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平台,构建“大监督、大数据、大预防、大交流”工作联动格局,实现人才、数据、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质量水平。截至目前,充分利用联动机制对4名驻普单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城: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俊秀)今年以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清晰划出“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线,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1至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62人,最大限度防止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江城的政治生态。 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狠抓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重点抓早抓小,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通过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最大限度地关心爱护干部。今年以来,共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244人次。 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审查调查,保持惩处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完善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08件。全县立案审查党员干部19件20人,收缴违纪款284770元,问责党组织2个、党员干部4人。积极运用12项调查措施,谈话70人次、询问15人次、调取2人次、鉴定1人次、留置2人次。 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结合,持续加压用劲,强力整治查处。今年以来,共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件,涉及5人1个单位2个基层党组织,发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报1批2件2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察暗访28轮70人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个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6名农村党员受到党纪处分,2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原有开除党籍处分基础上,受到政务开除处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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