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7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9月1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制定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针对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加强整改。二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三是加强党组工作建设,切实强化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善会议程序,强化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自9月20日至11月15日,已召开党组会议3次、局务会议1次,对涉及我局“三重一大”等方面事项全部纳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并规范会议记录。 (二)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突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完善学习档案。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局党组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专题集中学习2次。加强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精神,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市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明确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市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关于“行业扶贫和部门挂钩帮扶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慢的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指导县(区)统筹协调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动态新增4类对象和非4类对象无力建房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实现“清零”。目前,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已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改造任务均已“清零”。二是强化驻村工作力量,进一步夯实干部联户帮扶责任。下发了《普洱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挂联帮扶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扑下身子,按时按质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全体干部职工于10月31日前到挂钩村澜沧县酒井乡酒房村完成一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协调企业支持500吨水泥帮助挂钩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部门职能职责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制定《普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行动方案》,成立普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在2019年12月前督促各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拒不缴交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立案查处,对立案查处后,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清缴进度为59.5%。二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督促县(区)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整改工作计划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全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91.41%,其中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江城县、西盟县开工率100%,澜沧县开工率82.5%。三是主动做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住宅小区的违建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两违”建筑的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市“两违”建筑查处进度为63.49%。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基层党建和学习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结合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各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到2020年底,所有党支部将成功创建规范化党支部。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台账管理。结合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各党支部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教育制度,按年度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并认真开展教育学习、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 (二)关于“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不认真”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和支部学习教育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等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党支部学习,并按要求讲党课。 (三)关于“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的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普洱市国资出资企业员工招聘指导意见》,针对存在的应执行回避制度而不执行的情况,对2名科级干部岗位进行调整。二是贯彻执行《普洱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对在同一关键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1名科级领导进行调整。三是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加强人事干部和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的培训教育,认真研究政策内涵,在具体人事政策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四是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环节,注重规范操作,按照严谨、规范的程序要求,做到条件公开化、程序规范化。在干部考察程序上,注重规范操作,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力求形成的干部考察材料事实准确、评价准确、表述准确。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邀请对口联系的纪检组领导参加局党组会议,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填报“三重一大”情况。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加大对科室和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督促指导力度,完善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及请销假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和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杜绝无公函报销餐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发生的超标接待问题进行清理,杜绝超标接待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三是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顿,指导督促直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对直属单位无依据发放的福利费和报销的费用,限期足额退回。 (三)关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合理规范。集中开展专项整顿,规范财务审批的职责、权限,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财,聘请第三方财务服务机构对我局开展会计代记账等服务,规范财务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行业协会、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要求,杜绝事业单位负责人违规审批企业、协会财务的情况发生。对违规报销的费用,限期足额退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22839(传真) 邮政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 电子邮箱:ynsmjsj@163.com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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