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7日至6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社科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社科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对自身建设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力”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负起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2019年8月以来,开展交心谈心2次。 2.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按程序和规则办事。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2019年8月以来,按程序召开5次党组会议。三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3.针对“决策咨询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制发《普洱市2019—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导向》,共112道选题,要求全市社科专家学者根据选题积极开展研究。二是严把课题研究质量关。课题研究报告要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有一定的咨询价值。 4.针对“对社科组织缺乏有效管理”问题。一是按照“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市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二是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15311”保障标准。制定下发《普洱市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讲座、讲堂、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 5.针对“执行联合会章程有差距”问题。一是认真学习省、市社科联《章程》,严格按照《章程》办事。二是修改完善《普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并提交普洱市社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按照2019年年初制定的《市社科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方案》和责任清单,抓工作责任落实,做好年度总结。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脱贫攻坚的思想认识。二是按要求调整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三是2019年8月以来,市社科联先后3次深入谰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入户调研。2019年共划拨7.6万元经费支持老炭山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2.针对“未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问题。一是第三届普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9年12月届满,将按照市委要求及时进行换届,修改完善《普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二是指导和协调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2019年9月,召开市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动员会,指导演讲与朗诵学会、延安精神研究会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3.针对“擅自提高课题研究经费标准”问题。主动清退2016年至2018年超标课题费共17万元。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问题。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定每年开展10次学习活动,完成读书笔记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0篇,完成课题研究2项。班子成员必须亲自撰写发言材料,坚决杜绝上网抄袭情况发生。2019年8月以来,市社科联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材料8篇。 2.针对“党支部制度建设形式化”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修改完善市社科联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8月以来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3次。 (二)关于“落实党内组织制度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问题。完善《普洱市社科联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调整、1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2.针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问题。严格执行《市社科联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之间相互批评要有辣味,确保组织生活会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3.针对“执行选人用人相关规定不严”问题。一是修改完善《普洱市社科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选拔任用干部操作流程。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重新审核2017年10月提拔的1名正科级干部个人档案。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问题。一是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2019年共召开3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摸排查找廉政风险点。 2.针对“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根据2019年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和2019年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各部(室)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涉及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3.针对“廉政提醒谈话流于形式”问题。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19年8月以来,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分别与所分管部(室)的同志一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开展廉政谈话1次。 4.针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激浊扬清在云南》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二)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课题研究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认真学习省、市社科课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课题研究管理制度和课题经费标准。二是加强课题内容质量管理,课题内容网上“查重”复制率超过20%的一律不予结项,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缺失”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根据各部(室)职能、领导分工、个人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切实把好廉政风险关。 3.针对“未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问题。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有关制度,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4.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党组不定期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19年8月以来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都邀请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领导参会。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及时清退2016年单位配套发放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1万元。清退2016年多发7名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2100元。 2.针对“超标准购买运动服”问题。认真组织学习普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对今后组织的文体活动,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针对“违规接待和报销费用”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公务接待的审批报备制度》,杜绝超规格超标准、无公函公务接待情况发生。二是清退多报销的2016年8月3人参加省社科联举办已安排食宿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600元。 4.针对“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无规范的出差审批管理制度”等问题。按照省、市公务出差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市社科联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89189 邮政地址: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3栋207室 电子邮箱:pesklbgs@126.com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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