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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01/06/ 10:52 点击:

 

普洱日报讯  根据《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雨季来临前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确需在林区、林缘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森林公安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力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国家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防灭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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