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9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委党校进行了巡察。9月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委党校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在教学课程设置上加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党性教育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分量;利用好学员宿舍学习电视系统和党校微信平台拓展思想政治教育面;开展好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的理论宣讲工作;加大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和宣传引导,发挥好引领社会正能量的作用。二是学习领会好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的重要论述,学习《党校十九讲》《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普洱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每年按计划上报相关班次设置,在干部调训、班次设置、培训经费等方面争取支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要求,争取开设各种类型的班次;增加专题课程储备,系统挖掘党的基础理论课程;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助推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修订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上党委会研究;按规定完成中心组学习任务,每次中心组学习突出主题,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每季度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次,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宣传宣讲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微信平台、校园网站管理,及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三)关于“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一岗双责”,传导压力,确保不出纰漏;派出工作队员按照要求驻村驻组,当好一线宣传员;定期派人入户走访,年内走访全覆盖2至3次;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扶贫政策知识考学比学赶超活动。二是严格扶贫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方案、用途、责任人、审批单等齐备;加强对扶贫资金、驻村工作经费的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定期跟踪检查。三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选派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精兵强将充实驻村工作队伍。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严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班子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党支部工作,每季度听取1次工作汇报;督促党支部认真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制定《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党费账户管理,保证钱账相符;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换届工作;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主动协调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 (二)关于“关于执行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在组织开展学习、深入交心谈心、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实际深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重点环节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应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增强自律意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请假制度。三是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做到会前指导、会后检查;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对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通报;规范会议记录,真实、全面反映党组织生活的全貌。 (三)关于“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严把任职资格条件,杜绝错漏发生;认真核查任免职材料,完善资料,保证材料规范、真实、完整。二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完善资料,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三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按照要求抓好平时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年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每年的廉政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每年校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带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判和部署;按照规定上好廉政党课,在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不同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三是班子成员不定期参与分管科室工作的研究,深入科室了解并指导科室工作;每年至少2次与分管科室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分析研判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班子成员听取分管科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与学校检查考核。四是结合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和查找风险点,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每年进行1次风险排查;班子成员、科室领导对涉及科室及人员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好监督检查和经常性提醒;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述职和考核。 (二)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偏差”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联系,及时报告并邀请参加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工作的会议。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定期报告规定报告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向组织部门、市委主管领导、上级纪检部门、联系纪检组报告班子成员构成和缺位情况,争取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尽快配备到位开展工作并发挥相应的作用。四是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抓好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状况。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清退2016年9月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发放的评审费0.34万元,清退2016年及2017年重复购置、超标准发放运动服装费用8.94万元。 (四)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整改状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报销程序和流程,确保财务报销规范化运作和管理。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教育,加大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规范报销单据。三是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流程,保证采购公开透明;学校相关基建工程严格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预算,从严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核实决算工作。 (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状况。一是从2019年11月起根据在职校外人员或无房教职工需求,有偿安排午间休息房。二是涉及购于1995年位于思茅港的954平方米土地及12间简易房,现已不再出租收取租金,并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按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将该宗土地及房屋划转移交市国资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200592(传真) 邮政地址:思茅区嘎龙路1号 电子邮箱:peswdxbgs@126.com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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