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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01/09/ 09:34 点击: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应当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战斗力。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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