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钟云 通讯员 明太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发出通知,就强化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10条措施(简称“战疫十条”),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 据了解,该10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和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副产品和医用物资供应,抓好医药、医疗物资、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为一线抗疫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线抗击疫情工作;支持各界公益性捐赠;确保发票供应顺畅、及时;支持部分企业实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帮助经营困难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减免;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延长申报纳税、缴费期限;实体办税服务厅全面开展预约办税。 市税务局明确,将认真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的生产、运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防护消杀制剂用品、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点行业,原则上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保障纳税人发票使用;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简化流程、专人辅导填报等措施,落实好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线抗击疫情工作;鼓励支持纳税人推广运用区块链发票,简化发票领用环节流程,自2020年2月10日上午8:30至3月31日24:00时止,纳税人可使用线上申领发票,线下配送,由当地邮政部门实行免费邮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票供应和使用;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费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费款;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扶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简化流程依法及时给予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缴费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申报纳税、缴费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支持纳税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办理涉税、涉费业务;对确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采取纳税人预约办税、缴费和税务机关主动预约结合的方式办理。采取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电话等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预约,办税服务厅受理预约办税缴费业务,安排专门人员,采取“单点接触”的形式,实行一对一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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