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俊秀) 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公告》规定,营商环境整治受理事项主要包括简政放权不到位,流程不优,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限时办结事项久办不结、“推拖绕”,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不托关系难办事等问题;变相恢复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批准的保证金。服务意识淡薄,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应付;“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禁而不绝;涉企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停在纸上,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对企业问题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政府部门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政府、国家公职人员对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拒不执行的。人为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备案等条件,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审核审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服务承诺不落实;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服务效率不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培训评审中介服务,与企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依法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不严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其他影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问题。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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