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日至6月15日,全市实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草原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力度,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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