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胡芸)为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减征。据了解,2月至6月,宁洱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减半征收,减征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缓缴时间不得跨过12月31日。同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长至6月25日。 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疗系统设置为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并补划到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在城乡居民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使更多的企业知晓,按规定及时享受政策,宁洱县医保、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同时,通过简化经办缴费流程,提倡线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间、减轻企业参保缴费等,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 据统计,截至3月底,宁洱县共有职工医保参保单位548家,筛查后符合减半征收企业177家,2-3月原单位部分应缴金额420万元,减征金额210万元,减半征收5个月预计减征545万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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