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资讯 时政 热点 问政 公告 时评 党建 视觉 直播 专题 策划
 
当前位置:普洱网首页 >> 云资讯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04/13/ 11:19 点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上一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洱市开 ... 下一篇:普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主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承办: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普洱网投稿:puernews@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2532015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4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1122号-3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 jubao@12377.cn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smjidi@126.com 普洱网不良信息举报:0879-2147559
涉未成年专用举报电话:0879-2147559 举报邮箱:smjid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