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罗景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必须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 一、狠抓产业和就业,补齐经济收入短板 产业支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根本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了,“造血”功能增强了,才能实现持续增收,从而彻底拔掉穷根,所以要牢牢扭住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牛鼻子”。一方面,要狠抓产业扶贫。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短期能增收、长期能致富”的目标,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要发展农林牧渔业,打造生态有机绿色食品牌,努力形成“一村一品”,同时不断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基层党组织+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要大力发展电商产业,促进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注重对生态环境、文化脉络、景观风貌等进行整体保护和合理开发,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守得住乡景、留得住乡情、记得住乡愁的美丽村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另一方面,要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以“强素质、提技能、稳就业”为目标,依托党校、职业中学、农技推广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积极开展创业培养,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便捷高效;进一步深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强化劳务输出及权益维护;积极推广“扶贫车间”模式,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要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好“路”“房”“水”“电”“网”“场”等基本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组道路和串户路,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出路、能致富”总体工作思路,推进易地扶贫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安全稳固住房全覆盖。要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水利灌溉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满足农作物需水要求。要加强居民用电的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安全。要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化运用。要合理建设小广场、活动中心、红白喜事办理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为村民提供公共文化生活活动空间。要坚持打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推进厕所革命,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三、聚焦改善民生,补齐社会事业短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改善和保证民生。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贫辍学,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要加大乡村医生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推进“互联网+健康”远程诊疗系统运用,让群众在偏远山区就能享受发达地区专家诊疗服务。要制定养老和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加大临时困难救助力度,要建立完善“因学、因病、因灾、收入减少”返贫预警机制,落实好低保政策,确保所有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养老参保条件的100%参加养老保险,织密社会兜底保障网。 四、坚持党的领导,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要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治理全过程,严格选人标准,拓宽选人渠道,创新选人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要发挥好自治的基础作用。要健全村民参与自治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创新村民参与自治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提倡厚养薄葬、客事简办、勤俭节约,定期开展“清河”“护村”行动,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进程。三要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通过放映法治电影、开设广播法治栏目、组织参加法治文艺节目表演、组织旁听巡回法庭审判活动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四要发挥好德治的教化作用。建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开展好道德讲堂、文艺汇演、少数民族节庆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传播正能量,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星级户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针对不赡养老人、不管子女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对于屡教不改的根据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作者为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洱县委书记)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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