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普洱作为祖国大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绿色“国门”,生态安全地位特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美丽普洱”,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普洱全市各族人民的强烈期盼。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人大工作目标和行动方向,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切入点、着力点,通过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报告、专项审议等方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立法先行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是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把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 近年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及时把一些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立法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立法计划。《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对采砂规划、采砂许可及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禁采期和可采期等方面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回应了群众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关切,为普洱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监督实效 强化生态文明领域的监督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有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才能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近年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监督计划时,每年都会选择若干个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重大问题,用好用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手段,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升了监督工作实效,有力保障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限期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视察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加强统筹协调配合,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成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督促政府不断改善环境状况,努力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守护普洱蓝天、碧水、净土;在创新监督方式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选派人大代表参加《普洱问政》节目录制,以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的合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发挥代表作用 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岗位,在推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联系选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他们对于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最为了解,最能反映群众期盼。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在成立各专项监督工作组时特别注重吸收具有专业优势的代表参加,让代表在履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代表们在开展中心城区河(湖)污染源防治工作情况视察、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后,就从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实效、建立预警机制和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效果、加大执法力度发挥警示作用等方面积极建言,提出了专业的建设性意见。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就要回到人民群众中去。进社区见选民,人大代表们能发挥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从市、县、乡(镇)三级人大层面广泛动员基层人大代表,在进社区联系选民、履职调研等工作中进行知识的宣传普及,从源头上有效推动群众参与,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让天更蓝、山愈绿、水常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环保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以监督促进落实,助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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