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资讯 时政 热点 问政 公告 时评 党建 视觉 直播 专题 策划
 
当前位置:普洱网首页 >> 云资讯 >> 正文




普洱交警精准施策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05/14/ 09:53 点击:

 

普洱日报讯(普洱交警支队)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普洱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

坚持宣传先行,增强佩戴使用意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创作一批宣传片、宣传海报,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突出重点源头宣传,在车管所、车管便民服务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地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同时,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强劝导提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采取普遍宣传警示和重点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倡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制服。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

配好“一盔一带”,做好安全保障。车管部门在“带牌销售”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经销商,推动在车辆销售环节配送安全头盔;事故处理部门积极协调保险企业,发动保险企业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宣传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积极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组织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引领,宣传、车管部门借助“警邮合作平台”,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通知辖区内治安、城管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部门,督促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

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分类统计分析快递、外卖、客运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交警正在引导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上一篇:普洱市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下一篇:经济发展质量优先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 ...
 
 
 
主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承办: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普洱网投稿:puernews@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2532015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4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1122号-3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 jubao@12377.cn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smjidi@126.com 普洱网不良信息举报:0879-2147559
涉未成年专用举报电话:0879-2147559 举报邮箱:smjid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