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薛燕)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第六起涉恶案件。 景谷县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审理本案,经过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胡某、罗某友、黄某祥、张某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索要债务和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胡某与罗某友共同实施非法拘禁3次、寻衅滋事1次,被告人黄某祥、张某清实施非法拘禁2次。4名被告人关系紧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情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团伙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根据涉案的6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区分主、从犯,并区分涉恶人员,景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犯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罗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罗某友、黄某祥、张某清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至9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的有罪判决。 截至2020年5月,景谷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涉恶案7件,现已审结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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