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评选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就开展2019年普洱市脱贫攻坚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充分展现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无私奉献、扶危济困、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激励全社会、尤其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举措、更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决胜脱贫攻坚,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推荐审定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表彰大会。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市评选办公室提名组建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奖项设置 集体奖项2个: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 个人奖项5个: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 四、评选表彰对象 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如下: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东西扶贫协作单位、驻普单位及部队、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区)、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驻普单位及部队、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五、推荐条件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推荐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各类奖项的评选具体条件为: (一)先进集体 1.扶贫先进单位: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县(区)、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驻普单位及部队、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二)先进个人 1.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 1 年以上。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4.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普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及省级驻普单位、中央及省级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5.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六、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乡(镇)。 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驻普部队、东西部扶贫协作单位、中央及省驻普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三)名额分配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设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各类别评选表彰具体名额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安排,按照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确定名额分配如下。 1. 各县(区)推荐名额分配。先进个人奖5个奖项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先进集体奖2个奖项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 2.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 派、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及省级驻普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全市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四)填报材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普洱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普洱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报送市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报市评选办公室,PDF 文档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已获得2016、2017、2018、2019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六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2019年12月) 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基层推荐(2020年6月1日至7月1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于7月 1 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所属(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初审(2020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市评选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差额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复审(2020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召开市评委会会议,提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在建议名单范围内择优推选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00名、先进集体50 名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审定(2020年8月26日至9月20日) 市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表彰奖励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市级主要媒体、网站对评选表彰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县(区)、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推荐申报表格式详见普洱市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官网http://www.puershi.gov.cn/。 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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