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法院集中审判三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孙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普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6月4日,集中审判了三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李某某为出售木材,无证采伐桉树活立木蓄积199.1289立方米;2017年至2018年间,陈某某为种植桉树,无证采伐思茅松、栎类、西南桦共计974株,活立木蓄积110.6141立方米;2018年,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山林内的思茅松林木活立木蓄积18.0764立方米。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郑某某有盗伐林木的犯罪前科,法庭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拘役三个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