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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波光粼粼新画卷——普洱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纪实


来源:《普洱日报》 臧灵 时间:2020/06/20/ 10:08 点击: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穿城而过的思茅河,曾是多少思茅人的“乡愁”安放之地。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这条被思茅人称之为“母亲河”的河流却变黑、变臭了,河边从此不见了孩子们嬉戏和大人们忙碌的身影……

改变从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开始。普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为着力点,稳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让普洱这座“绿城”碧水长流,更富魅力。

如今,行走在思茅河两岸,映入眼帘的是绿树摇曳、红花绽放,与河水相互辉映,美景初现,思茅河已悄然成为市民茶余饭后散步散心的好去处。

强化顶层设计

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普洱市于2017年4月全面吹响了河(湖)长制工作“出征号”,成立了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湖)长制办公室,并分级分段设立市级河(湖)长。建立起由市委书记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市级副总河长,市委副书记任市级总督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市级副总督察,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市级河(湖)长的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县(区)、乡(镇)参照市级,结合辖区河流水库等情况,设立河(湖)长;村级结合辖区河流水库等情况,设立村级河(湖)长。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会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

与此同时,我市还印发了《普洱市2019年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普洱市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点和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围绕工作要点,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澜沧江、李仙江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和梅子湖水污染防治、思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各级河(湖)长积极组织开展巡河、召开河长会议,及时跟进工作推进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在顶层设计下,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聚焦责任落实,着力完善领导体系、运行体系、考评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系统化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成功探索出了符合市情、切实可行、可供借鉴的河(湖)长制管理新模式,有力推进了河湖管护和水污染防治,带来了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聚焦责任落实

让“河长制”成为“河长治”

陈睿,思茅区南屏镇党委书记,南屏镇总河长。2017年以来,他相继管护着思茅河、信房水库、梅子湖、普文河。作为南屏镇总河长,陈睿深感身上的责任重大。“南屏镇管辖范围有思茅河、信房水库、梅子湖、普文河等,这都是普洱市重中之重的河湖,特别是思茅河,它赋予了思茅城与生俱来的灵秀和神韵。对一座城市而言,拥有一条穿城而过的河流何其幸运,它总能让城市更加开阔和灵动。思茅河被称为‘母亲河’,承载着思茅市民浓浓的乡愁记忆和水乡情怀。作为一名总河长,除了要科学统筹,提升内部管理效能,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责任心,就是必须全面了解自己所管河湖的情况,对重要事情、矛盾焦点、难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河湖的巡查、治理不能走过场、应付了事。”陈睿说,他每个月都要对管护河湖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网箱养鱼、畜禽养殖场、偷排污水等现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立即整改,不能整改反馈给上一级。“河(湖)长,不仅是职务,更是责任,绝不能挂在墙上,停留在纸上。一河一长、一湖一长,各方有责、人人尽力。”陈睿说。

陈睿只是全市各级河(湖)长中的一员。目前,全市共有4930名各级河(湖)长走马上任,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等工作。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设置了本单位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明确具体负责人,配强配齐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12座大型水库(含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均已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机制并完善了工作。

2019年9月,普洱市已完成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近年来,全市各级河(湖)长参加培训率均在70%以上,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河(湖)长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为了让河(湖)长切实承担起肩上的责任,我市将河(湖)长制督察、考核工作纳入《普洱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进一步规范督察、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各级总督察、副总督察、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扎实开展工作督察和明察暗访,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年内共问责24名河湖管理失职干部,激发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当谈到对河(湖)长制的看法时,陈睿深有感触地说:“其实,河长制就是通过给每条河流一个‘监护人’,实现‘河长治’。对我们而言,这一个个公示牌就是一份份责任书,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明确任务、对症下药,护一湾清水,惠一方百姓。”

创新工作举措

河湖治理有法可依

“河道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河道内非法采砂、乱挖滥采、占地圈地、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存在着河道防洪能力薄弱、河道内淤积较为严重、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等难题。”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为了解决根子问题,普洱市积极探索将河流治理纳入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明确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之一。

在《条例》起草工作中,普洱市水务局注意到,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是《条例》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对此,该局及时要求各县(区)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市、县(区)河道采砂规划均已全部按《条例》要求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

为防止《条例》实施前后出现河道采砂许可“空档期”,早在2019年初《条例》的报审阶段,普洱市水务局就提前谋划,及早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河道采砂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年下半年又发出《关于做好当前河道采砂管理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摸清底数、提前谋划,切实做好当前河道采砂许可的衔接工作。

《条例》自2019年9月28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市水务局及时向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当前河道采砂管理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早要求各县(区)提前谋划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条例》审议批准后,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早安排部署抓落实,并做好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无缝衔接。2020年1月1日,《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正式获批施行,普洱市成为云南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州市之一,为科学开展河道砂石资源开发与保护、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率先试点,举行了河道采砂权拍卖,经激烈竞拍,最终纳入拍卖的20个标段成交13个标段,成交价1886万元。这是普洱市第一次成功尝试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有偿使用,成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有偿使用的成功尝试。

“河道砂石是重要建筑材料,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如何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使用,一直是镇沅县委、县政府关心关注的重大命题。” 镇沅县水务局副局长李福伟说,在做好依法监管“堵”的同时,镇沅县坚持按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禁采期和许可管理,通过组织河道采砂权拍卖做好“疏”的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砂石需求,实现国有砂石资源有偿使用零收入的重大突破,全县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取得新成效。本次拍卖结束后,镇沅县还将组织流拍标段的二次拍卖工作。已成交的标段,将严格按照《条例》加强监管。

《条例》实施以来,继镇沅县举行河道采砂权拍卖后,其余各县(区)纷纷行动,目前,全市已经有7个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河道采砂权,收益约1.4亿元。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审议批准后,市河长办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上广泛宣传《条例》,翻印了1万本《条例》分发给从事河道采砂的企业和个人,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大对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学习《条例》,做到知法、懂法,按要求执法。《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为原则,严格管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为普洱市河湖治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立联系机制

携手治理河湖顽疾

“光靠水务部门单打独斗解决河水、湖水‘四乱’问题,有时候真有点吃力,效果也并不是很明显。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携手共同治理河湖顽疾,并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检察院的监督真管用!”这是市水务局河长办全体人员发自内心的赞许。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环境保护行政、水行政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促进普洱市水资源保护,2019年1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了以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检察机关、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员”巡回等工作机制,健全了与水务、环保等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自《意见》实施以来,普洱市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形成“检察+水务+相关部门协作”的履职合力,提升水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协同推进普洱市水资源保护工作。

“要善于用公益诉讼的力量保卫河湖流域绿水蓝天。如在整治糯扎渡库区上,效果就比较明显。”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铁说。2018年3月,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糯扎渡库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立了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为组长,涉库区的思茅、景谷、澜沧、宁洱、镇沅、景东6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领导小组。2018年4月,思茅区、澜沧县、景谷县、宁洱县等6个检察院同时向辖区内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对糯扎渡库区的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澜沧江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19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在跟进监督糯扎渡库区系列案件时发现,网箱拆除取缔工作滞后,渔业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整治成效不明显,大量非法养殖网箱仍然存在,且有反弹的趋势。而糯扎渡库区整治工作单凭渔业部门难以完成,于是,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库区网箱养殖区域开展水质监测并报市政府,同时加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以严谨、科学的水质监测工作,助力库区综合整治、水质修复有效开展。通过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议的共同督促,市、县(区)水务局、渔业部门加强了工作合力。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两次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六次参加市河长办会议,对糯扎渡库区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中牵头成立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检查组。2019年3月8日,召开了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办、市拆除取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暨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及《实施方案》,2019年3月14日至3月29日,组成由普洱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为主体,河长制相关市级单位为成员的检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依次前往糯扎渡库区整治工作任务较重的思茅区、景谷县、澜沧县及5个重点乡(镇),与一线执法人员、村组干部、养殖户进行座谈,实地走访养殖现场。通过督促、整改,库区整治工作从粗放无序,转入了依法、规范、有序。目前,渔业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498件,申请法院执行10件,已执行完毕2件,已督促拆除非法养殖网箱3904.8亩、拆除非法捕捞渔具1743个。

“我市在立法、组织、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凝聚起了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全市河流的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河长制工作驶入了快车道、迈上了新台阶。”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如今,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不断推进,普洱市不少河道水域“旧貌”换“新颜”:河道两岸垃圾少了,水更清了,岸更绿了,景更美了,河道更健康了,河湖水质逐渐好转,一幅幅波光粼粼、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动人新画卷正在普洱大地徐徐展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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