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刀琼芬)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提出的第四个价值取向,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普洱市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 地方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普洱市坚持将政府立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规划立法项目,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进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7年普洱市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制定了第一部市政府规章《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起草了《普洱市河道采砂条例(草案)》,于2020年1月起正式施行。目前,《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逐步凸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洱市围绕“一条主线四张网”的布局进行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建设。“一条主线”,即建设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主干线”;“四张网”,即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2348掌上(手机)公共法律服务和12348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同时,通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平等的法律服务。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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