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2日至31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人防机动巡察。2020年3月6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人防系统机动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住建局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凝聚形成抓整改的强大合力。深入服务对象、基层广泛开展人防调研工作,在住建系统开展人防政策法规学习教育,落实好每年至少向党组报告一次人防工作,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下一步,作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将更加积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抓常抓严抓实,更加坚决彻底地抓好巡察整改问题的落实。5月20日召开人防整改问题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了人防工程审批相关整改问题。5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公安局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二)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人防工作决策部署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向市委组织部、军分区提交落实军事机关确定1名同级领导兼任市人防部门副职领导的请示,与普洱军分区协商达成军地联席会议和军地共建会商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人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对各县(区)加强人防工作的指导,加大人防政策法规和工程审批管理的培训力度。按照规定要求各县(区)从事人防工作的人员和专业技术强的人员调整到人防岗位,需经上级人防部门同意,否则不得随意调离岗位,确保人防队伍相对稳定。对镇沅县人防办工作滞后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已安排专人负责人防工作,保障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指导各县(区)科学制定《普洱市人防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强人防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学校、街道社区等介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意识。在房地产企业中积极开展人防宣传工作,结合每年“9.18”警报试鸣等时机,组织开展军地群众广泛参与的防空袭演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入”活动。 (二)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执纪监督检查发现减税降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注重加强国家减免政策在人防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以整改实效回应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已按照云价综合〔2016〕63号文件要求,执行减税降费政策人防易地建设费降低30%所涉及到的单位及个人已全部退费完毕,市本级共退费365.29万元。 二、在人防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一)关于“行政审批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与省人防办请示报告当前全市人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通过上级推动增加人防人员编制和专业人员配置。二是加强人防行政审批的人才培养工作。执行好人防年初工作计划,完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防业务培训。三是加强人防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大局,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统一审查审批、统一联合检查验收。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时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联防联控。四是从源头把好人防人才选拔关,守住人防人才出口,防止人才流失。通过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网上培训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目前,已有66人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关于“执行招标询价和项目承包管理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条件不成熟不上会,考察论证不充分不动议。二是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落实《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三是严格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验收结算程序,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灯下黑”现象的发生。 三、人防资金资产管理混乱方面 (一)关于“人防资金支出审批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合理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考核管理办法,对无依据发放的考核经费,限期足额退回;对违规发放十二五人防工作目标考核奖的问题组织了清退,除已缴税款外,共计清退9.53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单位主要领导不签批经费的规定,加强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有关知识的学习,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合理规范。 (二)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研究巡察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将巡察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形成整改长效机制。单位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重新修改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差、公务接待报批流程和标准等。三是坚决清退不合理费用。截止目前,通过对2013至2019年人防经费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和巡察整改工作,不合理使用经费45.23万元已全部清退完毕。其中,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职工福利40.74万元,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1.88万元,清退违规报销异地接待费0.88万元,清退违规列支娱乐费1.08万元,支出经济不实事项:清退违规发放退休干部纪念品0.60万元,清退以办公经费报销餐费540元。以上所有清退资金已经缴入市纪委指定专户和市财政专户。 四、行业监督管理方面 (一)关于“落实'放管服'和简政放权要求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现已将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思茅区,3月15日市人防办与思茅区住建局进行下放前对接工作,4月1日进行了工作移交。下放后,市人防办计划专门举办培训,安排人员在窗口进行审批指导工作,做好衔接工作,实现平稳过度。 (二)关于“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已移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人防办作为人防工程的责任单位,做到放手不撒手,持续配合质安科抓好人防工程质量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强批后监管,要求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防止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缓慢或建成未验收备案问题的发生。 五、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政策方面 (一)关于“执行收费政策标准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浙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景园”项目和“普洱老街·复兴农贸广场”项目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多次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研判会,对欠交637.8816万元易地建设费,经下达《追缴通知书》,启动法律追缴程序,截止6月17日,“普洱老街·复兴农贸广场”项目欠费已全部缴清。 (二)关于“历史遗留欠费问题未解决”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发现历史遗留欠费问题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进行一对一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放手。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和人防责任领导、从事业人员熟悉掌握人防审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应建不建人防工程、未批先建和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漏等问题,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22839 地址:思茅区龙生路83号 电子邮箱:peszjjfgk@163.com 中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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