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印发《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确定10个学习专题,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同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等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工作中。明确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为党组成员,符合党组议事决策规定。制定印发《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会议有流程、有决议,记录完整、全面。制定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9项制度的通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强执法队伍力量,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二)关于“执行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医保控费方面。创新付费模式,建立总额预算为基础,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控制付费、医共体打包付费等复合型付费制度,加强医保基金收支控费与监管。目前,制定印发《普洱市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镇沅县、景东县、孟连县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试点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认真组织县(区)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按照基金收支预算控制指标,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修订了普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调整待遇和筹资标准,加强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基金预算执行力。强化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细化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协议医药机构进行严格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加强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支出费用监管。二是处罚措施不力方面。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全市迅速建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引入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强化智能审核应用,通过人工审核与医疗保障系统智能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规定比例组织审核,加大对医疗费用审核力度。截至2020年4月,共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48万元。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医药机构专业巡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从5月起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等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违规医疗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三是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提高宣传频次和效应,营造医疗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统一制作医保政策宣传海报3千份、宣传折页1万份、医保政策问答手册3万份,并及时向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分发宣传,进一步强化医保政策知晓度;加大脱贫攻坚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县、乡、村形成合力,利用会议、培训、印发口袋书、宣传资料入户等方式,不断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四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方面。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简化办”、转诊转院医疗机构“现场办”、特慢门诊经办机构“按月办”、医疗保障办卡合作银行“即时办”、医疗保障业务试点推行“网上办”、转变作风窗口业务“限时办”、医疗待遇零星报销“优化办”。五是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面。2020年5月,开通省内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积极推进西南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争取尽快实现普洱市与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的异地门诊就医联网结算。针对张某某一家三口就医费用未及时核销问题,经核查,张某某一家在红河州石屏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本人、儿媳、孙女分别于2019年9月先后在市中医医院、云美妇产医院、市人民医院妇产儿童医院住院,共发生就医费用2.15万元,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给予报销0.86万元,报销比例为40%。 (三)关于“党组班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印发《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利用支部“三会一课”,强化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意识形态知识的学习掌握,进一步加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力度。编印意识形态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学习材料发放给党员干部,组织党员开展意识形态知识学习测评,切实提高党员对意识形态基本知识的掌握和意识形态基本内容知晓率。 (四)关于“落实挂钩帮扶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人员选派方面。及时选派2名优秀党员到江城县嘉禾乡江西村开展驻村工作,并够严格按照县、乡对扶贫工作安排布置,积极配合村上压实责任、细化分工、抓好落实。落实定期报告制度,上半年驻村工作队员共向局党组报告2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反馈挂包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截至2020年4月,补助挂钩点专项工作经费和扶贫补助资金4万元。通过各级共同努力配合支持,顺利完成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高质量退出的目标任务。二是工作保障机制方面。制定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挂包帮”定点扶贫走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挂钩扶贫日常联系制度的通知》,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到挂钩农户家中点对点、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问题、补短板,完善做好单位驻村挂钩点户户清,明白板等台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力所能及解决挂钩农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目前,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挂包户共41户,2019年至2020年4月,走访挂包户88人次,个人投入帮扶资金共计3.20万元。三是扶贫政策落实方面。认真落实省、市“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的工作部署,局领导班子实行挂牌督战,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挂钩联系点,到挂钩农户家中,点对点、对标对表开展排查问题、补短板,确保所有问题清零。2020年4月,组织单位挂包干部统一深入到江城县嘉禾乡江西村,配合村组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挂包户卫生大扫除,做到挂包环境大改观。确保江城县脱贫摘帽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通过,顺利实现贫困县退出。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支部阵地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及时制定《普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关于后进党支部的整改方案》,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了所属的直属机关党委。二是2019年5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党支部,结合2020年达标创建工作任务,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抓实支部“五个基本”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研究制定《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党支部阵地建设的要求,进行查缺补漏,加快推进党建阵地标准化建设达标。目前,已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二)关于“党建目标责任不落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9项基本制度,并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贯彻执行。修改完善《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实施方案》《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目标、措施、责任人。二是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党支部达标创建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标对表、逐项规范,力争实现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高质量达标。严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且坚持制度标准,不走形式、不搞简化、不作变通,确保党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三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学习工作计划,并认真开展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充分将加强党员对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到日常。编印党务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学习材料发放给党员干部,组织党员开展党务基础知识学习测评,切实提高党员对党务基础知识的知晓率。四是利用党支部微信群,及时向支部党员推送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及最新要求、权威解读,强化党务知识认知度。 (三)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和《推进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工作重点计划任务,切实抓实党建工作。制定2020年党支部《主题党日工作计划》,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制定2020年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明确细化项目推进措施,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确保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执行到位、有序规范。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的五个方面、38项标准要求,加强对党建工作基础台账规范化管理。二是组织局党支部党员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培训率达100%,并认真规范填写党员培训学籍表进行归档。三是按照每月自评、支委会初评和党员大会终评公示的程序,每月做好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强化积分结果的运用。推广使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APP,注册使用率已达100%,加大对学习平台各个模块的运用,严格做好APP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等工作,抓好抓实“互联网+党建”的各项工作。 (四)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按规定、程序、内容、时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次日起算,按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规范行文程序,做到规范行文。今后,凡是党组决定任职的领导干部,其任职时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贯彻执行。三是严格贯彻党组集体议事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做到由参会党组成员发表明确意见,党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四是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材料清单制度,确保任前档案审核表、全程纪实表、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确认表、任前谈话记录等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五是启用专门会议记录本,干部任免事项与其他事项分别记录,并做好相关痕迹资料的保存管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3个,明确主体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基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普洱市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统计科岗位职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程序。调整充实财务工作岗位人员,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二)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与纪检监察组紧密配合,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根据《关于深化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纪委市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执纪工作,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职责,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不断推进监督责任落实。2020年,严肃处理了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违法违纪问题,对其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决定。 (三)关于“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大对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管。根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局分别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2019年度年终考核检查验收。针对“仁源堂”“健之佳”两家药店涉及虚列刷卡明细、违规诱导消费者用医保卡套刷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问题。市、区两级医疗保障局组成工作组,对“仁源堂”“健之佳”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和查处。追回思茅区“仁源堂”大药房违规费用共计0.45万元。三是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对2019年“两定”医药机构开展考核检查,全面检查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和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从严从实查处违规套保现象,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监管。对涉及无证诊疗、从医人员无资质等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建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四是实施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研究草拟《普洱市医疗保险巡查审核奖励办法》,建立第三方专业巡查激励机制。五是针对普洱九洲医院、宁洱康泰医院和镇沅众生医院存在诱骗参保人挂床住院、分解虚计医药费、调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查处。追回普洱九州医院违规费用共计0.76万元;对宁洱康泰医院作出关闭医保结算系统三个月,限期整改,对违规费用共计11.40万元,予以全额追回。同时,针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对该医院开展“回头看”;追回镇沅众生医院违规问题产生的医疗费共计1.70万元。同时,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移交的问题,认真进行现场核查,针对违规问题产生的违规费用共计7.93万元,予以全额追回。 (四)关于“行风政风有待加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二是制定印发《2020年普洱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2020年普洱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局内任务分解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针对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问题,修订完善《市医疗保险中心窗口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四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依法核实、受理、立案调查、查处、回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条件的,按照《普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制定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案件督办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一查到底。五是针对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转来的“关于通关镇大于医院套取医疗保障资金”的信访举报件。做到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带领专项检查组,与墨江县医保局、卫健局到该院进行调查、核实、取证、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约谈了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关闭医保结算系统;追回违规费用23.11万元。 (五)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加强单位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已将2017、2018年预付培训费中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费用0.52万元、培训费余额2.95万元,合计费用3.47万元。以上清退款项已经全部交入市纪委指定专户。二是健全完善《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已将无公函、超范围、超标准的日常接待费用0.44万元,清退并交入市纪委指定专户。三是加强对驻村队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驻村队员生活保障措施,违规报销资金按规定及时清退。已责令当事人全额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0.39万元,交入市纪委指定专户。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已责令当事人全额清退发放的职工通讯费合计2.03万元,交入市纪委指定专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78626 地址:思茅区月光路1号 电子邮箱:pesylbzj@163.com 中共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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