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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0/08/03/ 14:54 点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9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机关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紧扣市委中心组学习主题,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分别制订《中共普洱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中共普洱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学习实施细则,抓实抓细等各环节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效率。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普洱市政协机关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普洱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制度》《中共普洱市政协机关党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三是积极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沟通,邀请参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四是指定专人负责会前准备、会议通知、参会签到、会议记录和会后督办等环节,规范会议痕迹管理,确保决策决定有据可循。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工作,加强会议痕迹管理,及时发布会议纪要,定期开展会议资料痕迹管理工作“回头看”,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机关党组书记率先垂范,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升政协工作水平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了报告。三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研判通报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考核选拔干部流程,细化对意识形态方面考核指标。五是与各委室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分工协作、专人负责、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机关党组带头领学促学督学,“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充分运用机关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形式,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咬定学习不放松,确保学习培训全员覆盖、一个不落。二是切实增强主动性,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研讨,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聚焦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拓展渠道载体,切实使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好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全面从严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四是紧扣市委打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发展”三大会战、加快“六个普洱”建设的安排部署,聚焦协商主责主业,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提升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工作质量,为助推普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五是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委员担当,抓好服务管理,着力打造专门协商机构的鲜明形象,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再提高。六是认真贯彻《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从提案审查、立案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深入一线调研,坚持在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上着眼,坚持求“精”、求“实”、求“深”,努力提升提案质量,积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七是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继续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帮扶,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制度,全面巩固提升机关挂钩帮扶点脱贫成效。针对挂钩帮扶点镇沅县罗家村茶叶、烤烟、畜禽养殖等主要产业,进一步细化产业发展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实效。以“六个助推”“九个一”为抓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优势作用,扎实开展政协系统脱贫攻坚助推行动,全力助推我市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关于“党组会议决策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废止《普洱市政协机关职工福利待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审批,规范慰问活动。二是依照相关规定修订了《普洱市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出版办法》。三是从严落实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策,规范审稿费发放。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突出政治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真抓党建、实抓党建、严抓党建。拿出足够时间精力谋划推进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对基层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扭住责任不放松,督导落实不松懈。二是在全市率先出台《普洱市政协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制定年度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对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实行全程“清单式”“项目化”全程监测。三是督促各支部强化党员积分管理,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全体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以党章党规为基本遵循,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制度规定,紧紧围绕主题,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的职责,明确会前准备、会议召开、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二是从严审核把关会议、剖析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党性分析材料予以退回重写,确保分析深度和内容高质量。三是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努力提升基层党支部日常党务工作质量。

(三)关于“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协党组汇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增加市政协机关编制数,使其与核定岗位相匹配。二是加强对机关干部分级管理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向市委有关部门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三是严把机关干部“调入关”,控好超编问题。四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协党组汇报,争取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新进人员尽可能多考虑年轻干部。五是按照市委要求上报审批了《普洱市政协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政协机关设10个正处级工作机构,其中:专门委员会8个,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不再设综合科,由机关11个科级机构分别负责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科级机构由5个调整为11个)。同时,多措并举配齐科室人员,让各科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从严管理队伍方面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在机关内部及时公布干部职工请假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干部职工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职级公务员的管理,从上班纪律、办公秩序、会风会纪等小事抓起,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在一定范围及时公示机关干部请假情况,相互监督,坚决整治“慵、懒、散、拖”现象,努力营造政协机关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三是针对个别同志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问题,及时研究迅速作出整改,经报批,涉及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四是严格执行干部考察有关规定,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沟通联系,严把政协委员推选“入口关”。及时掌握政协委员动态信息,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加强教育监督,不断巩固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消除不良影响。

(二)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与执着,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二是机关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成员自觉对标看齐,机关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沟通,在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抓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强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党组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述廉述责,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经常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树牢机关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五是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各委室、各党支部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和定期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各委室、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形成规范的工作管理流程。六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强化风险点排查及防控,细化权责清单,根据岗位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廉政防控根基。七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贯彻实施办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具体问题限期完成了整改清退工作。二是从严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普洱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审批,严控支出,规范公务接待。三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规定,建立长效管控与运行机制,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三是取消了市政协机关各委室单列经费,统一由机关审批报销。四是全面清理排查,举一反三迅速整改,确保机关固定资产按规定入账。五是修订完善《普洱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普洱市政协财务报销制度》《普洱市政协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执行、规范报账,规范机关物资管理,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五)关于“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具体问题限期完成了整改清退工作。二是修订完善《普洱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普洱市政协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强化执行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学习宣传培训,及时让机关干部职工掌握财务规定,规范账务报销及其他公务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311179

地    址:普洱市北部区市行政中心

电子邮箱:pezxjgd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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