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普洱日报讯(记者 李超)8月11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订暨驻河长制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室揭牌仪式在市水务局举行。
据了解,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后,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活动,重点巡查辖区内重要河湖水域,了解河湖生态环境现状,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对涉及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排放污水、私搭乱建、采砂取土、处理污粪、生活垃圾污染等涉嫌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案件,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依法严肃办理。对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突发性案件,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可以共同会商研究,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同时,每年共同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由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仪式签订后,与会人员还就如何更好发挥普洱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以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商讨交流。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