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思茅河水环境质量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20年3月24日向普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明确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普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普洱市认真研究制定了《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紧盯问题整改“时间表”,统筹推进整改方案的实施,严格落实“销号制”,对涉及到的问题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2020年6月5日,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整改方案》,同时印发普洱市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整改情况》全文日前已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普洱落地落实。 《整改方案》提出,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的综合效应,把抓生态环境保护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最美丽城市。 《整改方案》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33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存在问题等5个方面。 《整改方案》从3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狠抓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真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整改方案》附件为《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细描述了33个反馈意见的内容,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措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普洱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的底线不动摇,奋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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