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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景谷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时间:2020/08/20/ 17:52 点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8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普洱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景谷县公安局党委(延伸)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晓勇主持召开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思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春涛,景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康的见面沟通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市委具体要求,并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张海荣通报了巡察工作安排并作动员讲话。朱曦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全体同志出席会议;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景谷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局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二级高级警长以上职级领导、民警代表和近三年退休干部代表以及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了巡察工作动员会议。

齐晓勇要求,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本人改起,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折不扣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强化履职尽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要自身过硬、身正行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以上率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三要深化标本兼治,助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亲自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进一步固化整改成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组指出,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围绕16个重点内容开展巡察。同时,将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新部署、新要求,重点关注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景谷县公安局党委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脱贫攻坚以及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等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巡察组强调,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和景谷县公安局党委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省、市有关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关于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联络组,积极协助做好与巡察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和驻地维稳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勇于承担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的3个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和民警职工,要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工作,单位重要会议、重要人事安排和纪律审查事项、出国境等要事先向巡察组通报。同时,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切实做到巡察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朱曦明表示,此次市委把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景谷县公安局党委列为巡察对象,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普洱公安的重视和关注,全市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组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领导要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带头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并全力配合和保障好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严守纪律,全方位做好资料准备,实事求是汇报情况等工作,确保巡察组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巡察组查找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集中整改,件件有答复;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中肯接受,认真研究,事事有回音,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现普洱公安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公安局工作75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879-2159395 ,专门邮政信箱:A321号、A322号;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2020年11月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党委和景谷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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