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8月18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巡察澜沧县工作动员会召开。巡察组组长沈继华通报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市委具体要求,并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县委书记杨中兴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县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巡察组指出,此次对澜沧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落实的再落实。市委专项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紧扣被巡察地区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政治上看待问题,从政治纪律查起、从政治规矩严起,紧紧盯住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巡察组强调,澜沧县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做好巡察期间疫情防控,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联络组,积极协助做好与巡察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工作和驻地维稳工作。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组的要求,重点针对巡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强化立行立改。要事先向巡察组通报重要会议、重要人事安排、纪律审查、出国(境)等事项。县委书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带头如实陈述问题、反映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讲政治、守纪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问题,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澜沧县委表示,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对澜沧县开展专项巡察,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澜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主动接受巡察监督。要全力支持配合,竭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专项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检查。要坚决整改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抓住此次巡察的机遇,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真正使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成为找问题、补短板、强措施的过程,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将在澜沧县工作2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987985185;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2020年9月6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澜沧县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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