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国将每年开展一次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吴雨)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3日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根据评估办法,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评估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