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鸳鸯) “吴家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林权存在争议等问题……”近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在龙街乡小村开展工作时接到线索,巡察组随即展开了调查核实。 从核实线索到厘清问题,可谓一波三折。线索反映,吴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公益林中,面积分别是233.5亩、341.6亩两个片区。吴家村民小组实际收到的公益林补助为233.5亩片区的2335元/年,2014年、2018年、2019年未收到补助;341.6亩片区由4户人家共同代管,补助资金统一打到李某某账户。 “接到反映后,巡察组就立即对涉及人员进行访谈,并走访了相关农户,到县上、乡上调阅了大量的林权资料。”景东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何志德说。 经调查,吴家村民小组涉及集体公益林有三个片区,分别是洼子地47亩、马脖子山275亩、新坝头河233.6亩。其中,洼子地、马脖子山片区属于国有公益林,补助资金只拨付到县级;吴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只涉及新坝头河233.6亩,由于电脑勾图误差所致,新坝头河集体公益林面积为233.5亩,2014年-2017年补助资金2335元/年由小组长领取,2018年-2019年的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小村村账户,因小组长未到村履行审批手续,故村民小组未领取。 那么,面积最大的341.6亩“集体公益林”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核查了林权证,走访了代管林地的农户,又找到村里当时参加林改工作的成员,还在已故的原小组长家找到林改前的原始资料,层层盘剥,顺藤摸瓜,最终证实341.6亩‘集体公益林’其实是自留林地,属于5户联户发证,林权证持有人为李荣金。”何志德介绍,“我们也弄清楚了他们几家林地的四至界限,建议分户发证。对2016年以来的公益林补助资金也进行了查实,由于部分林地不在天然林停伐区,实际补助面积为331.5亩,每亩10元/年,都在李某某的账户中。” 至此,争议了多年的小村村吴家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事件终于水落石出。 “这几年我也是受够了委屈,小组认为我侵占了集体的钱,联户的几家又说我侵占了他们的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是公是私我也分不清,补助资金发下来我没敢动……”李某某百感交集地说。“现在好了,巡察组帮我们查清楚了,我的冤屈也洗刷了,接下来,我也能放心地处置这些钱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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