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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向市公安局及10县(区)公安(分)局党委统一反馈巡察综合情况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12/31/ 11:07 点击: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市委第七巡察组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书面反馈了巡察情况。会前,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委托,市委巡察办主任、市委巡视联络办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闻学向市公安局及10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反馈了巡察综合情况,4个巡察组分别向市公安局及10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晓勇传达了市委书记卫星听取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在视频反馈大会上,刘闻学反馈了对市、县(区)公安局党委巡察综合情况;齐晓勇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曦明主持反馈会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1月15日,市委第三、四、六、七巡察组采取常规、提级、延伸等方式对市公安局及10县(区)公安(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市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决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重点检查市、县(区)公安(分)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禁毒防艾等工作,以及对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我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市委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齐晓勇要求,市、县(区)公安局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履职尽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深化标本兼治,助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齐晓勇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作用;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增强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整改的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细落地,见人见事见效。市、县(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高整改监督质量,坚决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坚决维护市委权威和巡察公信力。

刘闻学指出,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滞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集体议事决策落实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忠诚警魂筑得不牢;履行公安工作职能职责有差距。二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责任缺失,投资概算调整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违规报销有关费用和发放考务费、评审费等。三是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三转”落实有差距,组长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等业务工作;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人事会议记录不规范,科级干部轮岗交流不及时;从严管党治警工作需加强,干部监管不严,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等研究办理。

刘闻学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加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公安干警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议事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和干部选拔任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切实转变作风。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三转”要求;突出政治引领,严格“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纯洁队伍,锻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公安铁军。四是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公安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巡察整改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压实责任,刀刃向内,动真碰硬,真整实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朱曦明表示,巡察反馈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精准深刻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一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团结带领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和最迅速的行动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党委专题研究,抓紧落实整改责任。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集中精力整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举一反三,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堵塞漏洞。三是坚持党委带头,发挥干部示范抓好整改。班子成员当表率带头整改;细化问题清单,明确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压实责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公安局党委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开展教育整顿为载体,严明纪律改进队伍作风。运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成果,把整改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普洱公安铁军。

市委第三、第四、第六、第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10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市公安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会议。10县(区)纪委书记,组织部、政法委有关人员,公安(分)局班子成员,巡察办主任,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同志在县(区)、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市公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部分职工、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会议。

(市委巡察办)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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