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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6/11/ 09:20 点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1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刻”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至3月9日止已开展2次检查,督促落实。二是在“党员学习群”和办公系统内发布党员“应知应会”等知识反复学习,3月初完成学习测试。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干警培训全过程,按照《2020—2022年全省法院政治轮训计划》,进行分层次、全覆盖政治轮训,每年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不少于32学时。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差距”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市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紧紧围绕旗帜鲜明讲政治、巡察整改、筹备开好民主生活会等主题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按计划开展学习。二是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力求记录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抓而不实”问题。一是各党支部制定“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计划,组织学习采取确定重点发言人交流发言,与会人员积极参与交流发言的形式进行。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政治轮训,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三是严格落实学习轮训签到制,不定期对读书笔记进行检查,持续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4.针对“重形式轻实效”问题。一是订购下发《党员学习笔记本》,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二是未点击OA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50人重新进行学习。三是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政治理论学习纳入考核内容。四是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办公室集中学习记录,办公室定期检查通报内网系统文件的点击阅览学习情况。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一是仔细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于2021年3月4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重新制发。二是确定党组秘书具体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及纪要,按要求客观全面反映党组会议决策议程。

6.针对“谋大事议大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严格会议程序,落实会前议题审签制度。三是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列席指导院党组会,截止3月11日,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列席指导院党组会17次。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将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法院党组领导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二是对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四)关于“履职尽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统筹谋划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调研,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综合调研工作,全面系统地调查掌握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供党组研究。二是结合县(区)换届工作,市法院党组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了基层法院换届事宜,分别与各县(区)法院院长就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谈话和调研,为做好换届工作,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打好基础。三是严格落实《普洱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就落实“会同县(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建立了对接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对基层法院院长的公务员年度考评工作,全面落实协管责任。

9.针对“深入基层法院指导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班子成员通过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班子工作作风。二是2021年3月11日止,6名班子成员分别深入10个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共计10次23天。

10. 针对“不重视人民法院‘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一是加强指导基层法院与各地政府沟通协调,力求解决土地征用问题;加强“两庭”基础设施规划,做好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调研工作,提前谋划好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发改委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列入国家投资项目,达到(建标138-2010)人民法院 “两庭”建设标准。二是2020年已向省高院和市发改委申报,拟争取两级法院审判法庭项目5个,合计共申报“十四五”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三是对全市18个人民法庭开展历时10天的实地调研和排查,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有派驻必要且具有办公场所的13个法庭均已经派驻人员进驻办公,对4个没有办公场所和1个办公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人民法庭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布局方案,报省高院民一庭审阅。

11.针对“‘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不力”问题。一是统一思想,确定工作思路。由院长亲自抓落实,分阶段定期召集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和干警就“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专人负责、全庭配合、全院协调支持的工作思路。二是排查落后指标,找准提升重点。结合质效指标得分现状,找准质效建设重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确定工作内容,总结提升工作。对74项指标全面排查,采取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措施,形成工作总方案,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对辖区法院的督促指导,确保辖区两级法院同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经过努力,市县(区)两级法院“两个一站式”质效评估显著提升,两项指标在全省排名分别位居第二。五是全面梳理推进质效指标,持续巩固提升工作质效。整改期间,市县两级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质效及法院综合得分均稳居全省前列。

12.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最高院工作部署和省高院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整治执行工作不规范问题。二是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年”活动要求,严肃开展以案反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深刻吸取教训,进行专项整治,全面回炉梳理自2017年以来所有案件,对存在信访情况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制定执行局长接待日、信访接待专岗、拓宽信访渠道,对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辖区法院进行督导,全面提高责任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执行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确实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做好服判息诉、息诉罢访工作。

(五)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院党组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确定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工作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的规定,对驻村已满2年的6名同志按规定进行轮换。三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批能人大户摸索规模化养殖,建立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户巩固产业、稳定收入;同时通过消费扶贫方式,打开养殖产品的销售渠道,千方百计保收入。四是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对7个党支部的活动阵地给予完善改造,筑牢基层阵地。五是积极筹措扶持资金,尽力支持扶贫挂钩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户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4.针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审执联动,落实《普洱法院“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细化涉案财产处置规范和流程指引。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依法适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责任等手段,强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坚决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二是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决定对29件重点案件的黑恶财产处置情况于2月18日和3月1日进行进一步核对,及时处置并上报省扫黑办;对省督办的3件黑恶案件进行了走访、评查、座谈。三是于2020年底成立专项执行领导小组,启动专项执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产刑和追缴违法所得到位率分别达95%和99.35%,如期完成了“黑财清底”任务目标。四是2021年对涉黑涉恶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发起了公司股权评估,正依法有序开展相应的执行措施。

15.针对“省高院督办事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作为包案领导亲自抓,集中开展普洱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结案工作,加快破产案件审理。二是2020年9月17日召开“全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工作汇报视频会议”,听取两级法院对未结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汇报,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案工作。三是严格依法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未结破产案件清结工作有序推进。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考务费和超标准发放纪念品”问题。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动真碰硬,真抓实改。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的奖金、考务费和超标准发放的工会活动纪念品费用做到应退尽退,已清退到位。

(二)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违规接待、无票据支付”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等规定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核,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关于违规接待的问题,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无公函接待的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做到应补尽补,完善相关手续材料。三对无票据支付的翻译费和书报费,已全部补齐票据。四是于2021年1月启用新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了审批权限的监督制约。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方面

(一)关于“执行组织人事政策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机关领导岗位空编多”问题。一是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目前已有1名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1名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市法院开展工作。二是针对领导岗位空缺情况,已报省高院申请使用领导职数,目前正在审批中。

19.针对“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少”问题。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通过整体谋划、通盘考虑,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已对13名同志的岗位及职务进行调整。二是对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同志,将结合职级晋升和职务调整进行统筹,已制定相关方案报批。三是切实把机关干部轮岗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要求,适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培养锻造优秀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二)关于“干部选拔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2021年3月10日对3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试用期述职、民主测评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任职时间及任职文件。三是倒查梳理整理2019年5月份选拔任用的14名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补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等材料。四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制式会议记录本记录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并规范记录要素,切实提高记录质量。五是按照“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积极抓好政治部干警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六是严格参照执行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按要求按流程及时制作相关材料,谨防缺漏再次发生。

(三)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对干警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制度,做到应谈必谈,充分发挥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制度的提醒预防作用。2021年1至3月,已对10名干部进行谈话或提醒。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严格组织实施,控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2020年度院机关仅6个部门被评为优秀。三是院党组于2021年元旦上班第一天及时召开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认真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及时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签订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四是重新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督促各部门按部门职责梳理完善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从措施清单上明确部门和负责人岗位风险点。五是严格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区分不同情况、性质、类别的问题,应用提醒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措施严肃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杜绝执纪监督“好人主义”问题发生。六是严格落实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应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每月填报1次制度。七是认真落实《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定期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干警的良好形象。八是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保密知识培训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干警保密意识,杜绝泄密问题发生。九是持续开展“诉讼费、罚没款专项清理整治”,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内部监督作用,加大对问题反映集中、突出的类案质量评查力度。

(四)关于“抓党建工作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巩固完善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7个支部整合为5个,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对录入云岭先锋数据不全的支部进行及时提醒完善。二是积极组织各党支部“云岭先锋”管理员,按时参加市直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措施。

2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机关党委及时部署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求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二是机关党委及时研究讨论“楼栋党建”工作,推进和完成党员责任区划分,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各支部按要求设立党员示范岗,按时完成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个人公开承诺践诺。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一是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均事先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发扬民主作风,在会前做到充分酝酿和民主集中,有效避免议而不决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组书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了“末位表态制”。

25.针对“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要点定期下发通知,督促各支部按要求跟进工作。二是要求各党支部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会前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征求意见建议、民主评议党员等程序开展工作,参会干警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886885

地    址:思茅区茶苑路6号

电子邮箱:pezjfy123@163.com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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