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9月12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对澜沧县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12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澜沧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围绕学习主题和结合实际不够紧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得不深不透”的问题 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代澜沧县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科学制定2021年度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县委常委会第一项议题,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程作为县委常委会会议第三项议题,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2.针对“执行上级精神有层层递减现象”的问题 2020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普洱市与省自然资源厅座谈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和市委卫星书记批示要求,通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立行立改问题清单》,有关县处级领导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作专题发言,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部门职责进行专题发言,突出的主题内容和丰富的学习形式有效解决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2021年1月7日,召开2021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政治巡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三是对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问题整改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2020年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督查检查5次,将“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确保上级精神层层落实到位。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3.针对“糯扎渡库区网箱养鱼整治过程中,态度不坚决,办法措施不多,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一是制发《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拆除取缔行动方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澜沧县糯扎渡非法养殖网箱拆除取缔行动领导小组,强势推进非法养殖网箱拆除取缔工作。截止2020年8月10日,全县累计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305.37亩,拆除非法捕捞渔具2844个,结案194件,收缴非法网箱养殖农户罚没款2.79万元,全县非法养殖网箱和非法捕捞渔具已全面完成销毁清零任务,并于2020年10月底通过市级验收。二是持续加强库区巩固取缔成效提升及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问题治小治早,避免问题扩大化。自2020年8月“清零”以来,全县共组织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出动渔政执法船艇6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查处使用违禁渔具和电鱼案件4起;查获违反规定运输非法捕捞渔具进入糯扎渡库区的违法行为2起;查处警告使用“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案件73起,没收并放生渔获物841千克,立案44起,涉及人员73人,结案34件,罚款12.39万元;销毁“绝户网”52张、三层刺网87张、迷魂阵35个、过山网12张;警告非法收购销售糯扎渡库区水产品19起;收缴和销毁电鱼机12台(套),24V超声波电鱼机2台,电线110余米。通过全面严厉打击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行为,“清零”成果得到巩固扩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72万份,做到库区宣传家喻户晓,严防反弹,巩固整治成果,避免库区非法网箱养鱼和非法捕捞死灰复燃。 二、关于“大局意识不强,地方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三)关于“县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6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就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作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问题清单,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二是深刻领会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内涵,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围绕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目标定位,大力开发水能、地热、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发展以秸秆、甘蔗渣、茶树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牌”,并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5.针对“县本级经费投入少”的问题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稳定投入机制,稳步提升环境保护科目支出额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2020年,全县县级投入环境保护资金4.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3%,显著提升了环境保护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 6.针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县人民政府及时与20个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签订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同时,将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 (四)关于“县委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7.针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一是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严峻性,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是第一政绩不动摇,全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巡察组进驻以来,先后召开7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1项,及时协调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截止2020年底,已基本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指标任务。二是责令糯扎渡镇、惠民镇、糯福乡、安康乡对《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行再学习、再研究,目前均已成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三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定力不动摇,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48%,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纳入国家和云南省考核的河流均符合地表水III类水质、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II类水质、达标率10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7平方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0.12%,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四是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树立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以强化考评抓落实。在《全县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全县综合考评实地考评方案》中,环境保护工作均作为实地考核考评指标参与考评,占比为9%。 (五)关于“生态环境考核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各单位职能考核指标的设置与上级对口部门工作目标要求体现不够具体和严格”的问题 严格对照上级对口部门工作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发《澜沧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方案》,坚持“工作实绩”与“考核结果”相结合,对标对表检查、逐项逐条核对,确保了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评工作严谨规范。 9.针对“由各单位自查自评考核量化标准不一致,不能充分体现考核公平公正”的问题 对照《澜沧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方案》,进一步统一考核量化标准,细化了《澜沧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评分细则》《澜沧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加扣分细则》相关指标内容,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 (六)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不能真实反映其辖区内情况”的问题 2020年9月30日,县河长办组织20个乡(镇)河长制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编制人员开展“一河(湖)一策”“一库一策”修编工作业务培训,全覆盖检查指导20个乡(镇)编制修订完善和报备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全面完成621个乡村“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编制修订和报备工作(其中河流505个、水库116个)。 11.针对“河(湖)长制工作未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的问题 一是于2020年12月召开2020年度总河(湖)长会议暨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对照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分析了生态环保特别是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河(湖)长述职评议为导向,全面压实各乡(镇)及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有力推动河(湖)长制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制发系列督察督导类文件,围绕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治理保护及监管等,全覆盖完成对辖区乡(镇)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导。三是安康乡就芒掌河等河(湖)巡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根据巡河记录及时完善了“整改督办单”。同时,根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已于2020年12月启用新版《普洱市河(湖)长巡查记录表》,记录表内有巡河(湖)、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整改落实、回头看等内容,形成可闭环台账资料,有效杜绝了安康乡芒掌河类似问题发生。 (七)关于“对《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2.针对“实施河道采砂有偿出让工作滞后”的问题 一是结合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设立河道采砂监督举报平台,利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取证调查的契机,2020年先后发放《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册1800本,覆盖20个乡(镇)278户采砂户。二是制发《澜沧县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澜沧县河道非法采砂环境清理整顿通知》,组成3个工作专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全县20个乡(镇)河道非法采砂情况摸底调查,处罚非法采砂案件28起,移送公安部门受理1起,全县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12月25日完成2批次56个开采区河段采砂权有偿出让工作,采砂拍卖收益金3693.4万元。四是启动智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建设用于砂石页岩矿行业的监管,完成全县25家买受人河道采砂许可证有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精准掌握砂石页岩矿等行业生产销售数据,严厉打击非法乱挖乱采砂石资源等行为。 (八)关于“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县城未改造的老旧小区、老城区、城中村未完善排水系统”的问题 一是制定《澜沧县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澜沧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为县域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科学有序指导。二是实施完成2020年度市政污水管理提升改造项目,新建(改建)污水管网2.08公里(改建1公里,新建1.08公里)。同时,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对全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完善污水系统,计划改造管网1.2公里、新建城市规划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污水管网0.94公里,到2021年末预计实现污水管网覆盖率达88.21%。 14.针对“东河乡、竹塘乡和安康乡政府所在地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问题 已完成东河乡、竹塘乡、安康乡建成区“两污”专项规划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征收,其中,竹塘乡、安康乡、东河乡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施工建设。 (九)关于“乡(镇)垃圾场没有进行科学规划,末端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15.针对“垃圾主要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减量处理,易产生大气污染”等问题 一是制发《澜沧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乡(镇)在垃圾处理坚持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逐步改变垃圾处理方式,采取分类、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减少大气污染。二是糯扎渡镇镇区已完成新建容量为5000?的垃圾填埋坑一座,投入资金240万元,镇机关、学校及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均进行无害化填埋,杜绝二次污染;糯福乡、安康乡垃圾处理厂施工图已分别聘请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 三、关于“日常监管不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职能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建华砂场等4家堆砂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沟通不畅,配合不紧,长期积压未查处”的问题 一是制发《澜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商督办制度》《关于成立澜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及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主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澜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商督办制度,全面统筹各方力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盘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2020年9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然保护区案件查处工作,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糯扎渡自然保护区4个案件进行查办。涉及林地的3起违法案件已全部完成查处工作。 (十一)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积极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以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等工作的督促指导,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存在的问题。20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2.04万亩,推广配方肥面积46.93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5.3%,完成示范面积0.79万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面积395.2万亩次,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量22.4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7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1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粪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6.15%。 18.针对“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制定《澜沧县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县、乡(镇)、村、组、护林员五级森林资源单元网格,明确各级森林资源管护职责,推动森林资源监管关口前移,做到森林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坚决遏制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完成全县960万亩林地的管护责任区区划工作,共划分为1469个责任区,聘请1469名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管护。二是积极动员、劝导县城大桥头小组李某某养猪场搬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澜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指导其重新选址新建。已安排专人定期督促企业做好养猪场清洁工作。 (十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打击处理不力、震慑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9.针对“职能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和排查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深入到20个乡(镇)进行大清查、大排查和大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主动掌握全县林区社会安全状况。2020年以来,出警719车次、警员2940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51起,其中立刑事案件33起(查破30起,侦办中3起)、林政案件118起(查处11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2人(移送28人,取保候审4人,罚款36人,其他处罚84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深入实践生态文明理念,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围绕生态澜沧建设为目标,创新司法理念,以巡回审判扩大审理效果,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和行业治理。2020年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0件69人,判处实刑49件58人,缓刑11件11人,实刑率84.06%(其中,受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6人,均调解结案)。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普洱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开展案件处罚工作,对2020年以来办理涉林案件处置罚款处理36人,收缴罚款78.0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8.01万元。四是扎实开展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152件(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43起,移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刑事案件9起),林业行政罚款41.37万元,收回林地28.63公顷,恢复植被81.76公顷。 (十三)关于“对护林员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20.针对“部分护林员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澜沧县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方案》,将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整合,增加管护人员,统一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全域覆盖、标准一致、管理规范统一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制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护林员管理工作的函》,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做到第一时间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全面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9月12日对护林员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惠民镇、糯福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糯福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9日对管护责任区内日常管护不到位的护林员进行集体约谈;惠民镇人民政府解聘了管护责任区内履职不力的4名护林员。三是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及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林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改变调查监测和执法手段落后的状况,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2020年,全县共开展护林员培训50余场次、参训1.5万余人次,其中巡察组进驻以来开展护林员培训37期、参训3418人次。 (十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执纪问责震慑效果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21.针对“对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以及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跟进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县纪委县监委环境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责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分析、协调指导、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以及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网箱养鱼专项整治行动等问题对惠民镇党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进行现场质询,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作风贯穿于生态环保监督工作全过程。三是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创建市级文明城市等纳入2020年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占比分数。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全县20个乡(镇)、56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责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的监管责任。 22.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畅通信访举报,加大“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运用。制发《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公布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的公告》,并在“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十二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重点内容,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二是利用“1+1+N”单元制监督模式,围绕生态环境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环境监察执法、审批、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聚焦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双随机”“蹲点式”“点穴式”“体验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整改期间,派发生态环境领域监督任务2次,出动监督检查组8批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三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收集信访、环保、国土等部门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行业部门监督检查“双报告”制度。整改期间,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件2人,目前正在办理。 23.针对“约谈函询、工作提示、纪检监察建议、典型案例通报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制发《中共澜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对7起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二是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以案带训”。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周一小讲堂”培训1期,选派3名业务骨干跟班学习,从而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业务能力水平。 四、关于“责任压得不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十五)关于“对云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县水务局牵头整改的建华砂场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完成围栏防护并种植了芭蕉等植物,恢复堆砂场地植被覆盖。二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水政执法日常巡查,做到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违反自然保护区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三是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利用“澜沧县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设立手机APP“群众举报”栏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部分乡(镇)对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成立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澜沧县2020年森林督查及遥感即时监测违法图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行业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对全县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管。二是每周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周排名后五位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排名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约谈各乡(镇)主要领导。目前,已对毁林种茶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排名靠后乡(镇)开展约谈3次15人次。三是20个乡(镇)均报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打击整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6.针对“分类处置收回侵占林地、复植补植不及时”的问题 全县已按照图斑处罚明确的补植数量和面积,完成补植林木工作,恢复植被81.76公顷。 (十七)关于“景迈山‘两违’整治工作排查清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景迈村、芒景村共有7宗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私搭乱建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反馈的7宗中,芒景村小南丙户已经完成拆除,拆除面积45平方米;景迈村勐本组6宗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具体违法类型为“未报即用”,目前正在起草调查报告后报景迈山申遗专家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电话0879—7537630 地址:澜沧01号信箱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巡察澜沧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lcxzgbgs@126.com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 2021年6月4日
本文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