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12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抓巡察反馈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制定《普洱市水务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任务分解表》,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党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党建工作,确保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保障,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是制定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考评清单,细化明确党组织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2.针对“落实管党政治责任仍不力”的问题。一是召开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末端。三是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四是结合岗位实际查找岗位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公开承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五是每月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传承好家风家训”活动,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每年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3.针对“长期挂账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制定《普洱市水务局往来款清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2020年10月,完成往来款清理1811.4万元;市水务公司2020年12月31日前应逐年归还国库借款577万元,完成还款500万元。 4.针对“违规发放职称聘用费的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于2020年8月27日已清退并上缴。 (二)针对“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与业务安排“双推进”。二是制定《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每年至少开展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021年度已开展3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等网络学习资源,以推送网络党课、邀请老师专题讲授、观看视频、开展知识竞赛、分享读后感等方式,多举措深化理论学习。三是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通过学习推动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普洱水利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年度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普洱市水务局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二是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工作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水利扶贫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须知》至每一户受益户,做好安全饮水常识宣传普及,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级及10县(区)的饮水安全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二是制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水费收缴情况、农村饮水工程管护情况每季度开展1轮市级督战,县级每月开展1次自查自改。三是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抗旱应急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水质合格率,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100%。四是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责任人6389人,建立机构10个、出台办法10个、落实管理经费工程6369件。 2.针对“挂钩扶贫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1次。二是按照“四不摘”要求,研究制定2021年“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计划,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四)关于“水利重点工作推进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推进较慢”的问题。将两灌区项目建设按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督促加快工程进度。截至5月,镇沅县勐统河坝灌区中型节水配套项目完成投资1880万元,完成投资任务90%;宁洱县宁洱中型灌区完成投资312.6万元,完成投资任务13.8%。 2.针对“水土保持费收取工作滞后”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由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共35件,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35件。2020年底,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共23件。1月13日发出缴费通知20份,其余3件项目因设计变更、项目被关停、项目升级改造原因未发出催缴通知。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市水务局长会上做了强调和要求,分管副局长带队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进行现场督促。3月29日,下发行政强制催告书。截至5月,已缴纳29件,共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7.36万元;未缴纳的6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8.51万元。 我局将积极与税务部门配合,持续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工作,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应缴单位、应缴费金额、生产类项目生产经营期缴纳标准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并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继续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的监管。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运行机制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接待管理制度、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一律凭公函进行接待,一函一餐,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2.针对“2018至2019年无依据支付住宿费”的问题。修订完善包括接待制度、内控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汇编成册,严格落实“无清单不报销”规定。 3.针对“违规发放乡镇补贴”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发放津补贴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抽调驻村工作队员期间发放的乡镇补贴已清退上缴。 4.针对“公款支付个人意外保险费”的问题。团体购买的个人意外保险费于2021年2月22日清退上缴。 (二)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进展情况 1.针对“财务核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对2018年至2020年报账资料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制定报账资料清单印发各报账单位及业务科室,明确工程类资金支出报账需具备发票、会议纪要、施工合同、预算表、决算表、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二是补充完善市水利设计院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的三方评审服务合同协议。三是落实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规范报销手续,确保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单据齐全、完备;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2.针对“职工借款结算清收不及时”的问题。职工借款及时冲销及退款。 3.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提取使用现金,杜绝超限额现金支取情况,账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目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建工作会对全年的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逐级签订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签订党员个人承诺书,将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三是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五个标准,支部结合实际制定问题清单,支部委员分工牵头负责问题整改。四是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制定实施《中共普洱市水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启动机关楼栋党建创建提升行动。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每年专题研究分管单位或所联系支部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深入调研督促检查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到支部联系点讲党课不少于1次。二是局直属机关党委按月对各支部下发工作提醒,按季度开展党建工作督查。三是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主题党日’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制定2021年党组成员讲党课计划,局党组成员到支部联系点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规定。 2. 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轮岗、新任职的科级干部任前谈话。二是建立《普洱市水务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坚持谈心谈话突出实效原则,力戒空泛,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单位)、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3.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中共普洱市水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抓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会议流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三)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够重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科学、系统的培养计划,建立年轻干部、专业干部等后备干部储备库,有针对性提出培养方向和培养措施。二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储备,注重基层实践锻炼,锻炼年轻干部参与重大工作、统筹协调、随机应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受考验,成长成才,为以后担当重任充电蓄能。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梳理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落实落细落小,认真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中,召开所在单位全体职工参加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并听取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对口科室意见,针对考察对象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实际情况,还深入听取了所驻村委会负责人的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规范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文件等细节问题,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使用制式专用记录本,并与党组会研究其他工作分开记录,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规定》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3.针对“岗位调整不严肃”的问题。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强人事工作的宗旨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克服庸政懒政怠政之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以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选任用人。 4.针对“违规返聘退休人员”的问题。终止已签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严守纪律和执行规章制度。党组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重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二是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早安排、早部署、早谋划、早落实,切实提高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局党组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2.针对“执行谈话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坚持对轮岗、新任职的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谈心谈话,促使干部职工珍惜岗位、敬畏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四必谈”要求,努力做到“勤咬耳朵”、“常扯袖子”。三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及时防偏纠错,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以考核带动责任落实。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每半年至少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三是领导班子加强对分管联系科室(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制定领导干部廉政党课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4.针对“抓警示教育不经常”的问题。一是每月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二是将全市水务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纳入单位警示教育内容,以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局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水务局发生的案件进行了对照检视,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转变工作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24676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 电子邮箱:peswrjk@163.com 中共普洱市水务局党组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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