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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6/11/ 09:21 点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1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普洱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建立政治理论学习的纲性约束机制,以更高标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三个第一时间”,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每周一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全警不断掀起学习热潮;定期检查党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检验学习效果,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等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警大讲党”、“普洱公安夜校讲堂”等载体拓展学习方式,做全警学以致用的示范;各党支部每月在支委会上对集中学习进行研究策划,做到有领学、有笔记、有思考、有交流、有检查,提高学习成效。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按照公安部机构改革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立足普洱实际,积极推进大部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与上级机构改革精神不相符的情况。深刻反思汲取在查缉易制毒化学品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组织深入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战果规范统计、妥善保管、依法处理。

3.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从更高的层次、全局的角度,精准发力,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动员和组织,把全局民警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结合“治庸懒、强当担、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走心、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从思想根源认真查摆问题,并举一反三,从细微处入手,从小事抓起,全面整改。以全面帮扶脱贫为目标,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先后抽调28名民警、职工驻村,整合资源加大对挂钩点的帮扶力度,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加强组织领导,以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肃清余毒流毒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对《普洱警方》微博、普洱警方微信订阅号、普洱警方微信服务号、普洱警方头条、公安网页逐条梳理检查,多频次全面对市局展示厅、公安文化墙和各基层党支部党建活动室展示的图文资料进行清理,同时深入延伸至个人书柜、电脑等储存资料的清理。

(二)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从严管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推动公安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敢于动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问责成为常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持续作为领导干部和民警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培训。

6.针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组织执行能力。对标上级工作部署加强推进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普洱市公安局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谈心谈话制度的规范执行、有效执行,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让谈心谈话内容有深度、有质量、有效果。

7.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普洱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按要求提交局党委研究决议。制定《普洱市公安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联席会议制度》,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需经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提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

(三)关于“履行公安工作职能职责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统筹破解公安工作难题有差距的问题。加强党委班子执行力、创新力、落实力和统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的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挖掘新亮点,探索新方法,不断提高指挥决策、破解难题、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线索清仓”为契机,严格落实线索核查工作,建立线索核查“月通报”制度,创新推出线索“五步研判法”,摸排、接收的涉黑涉恶有效线索按照省扫黑办线索核查完结标准全部按期核查完结。

9.针对基层派出所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警力不足问题的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城南派出所和工业园区派出所警力配备不够,片区警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建设资金与政府配套资金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与规划、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完成项目相关资料上报工作,切实加快工业园区派出所建设。

10.针对执法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对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等培训方式,深入基层开展执法培训,增强全市民警依法履职的能力,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抽取覆盖县级公安机关主要办案部门和派出所的案件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网上考评,形成执法检查监督通报,依托执法监督系统强化监督,开展案件巡察和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案件材料审查,联合督察调取执法办案视频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对是否存在协警代替民警违规执法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学习贯彻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加强自查自纠和日常督察,加强12389举报投诉平台值守和群众举报受理检查工作,及时查纠违反管理使用情况,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力方面

(四)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1.针对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深刻检视反思、狠抓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个人自学,责成机关党委及相关部门对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有关“云岭先锋手机APP组织开展学习”的内容进行修改。

12.针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结合主题实践和教育整顿活动,市局党委开展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促进务实担当、认真扎实履职”为主题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思想武装,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真正做到办实事、出实效。迅速组织对设置的所有意见箱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查摆研究,及时进行更正说明。进一步严密执法文稿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标准,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执法规范化日常管理工作。

13.针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将机关职工食堂使用的实木家具资产移交国资公司;二是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民警休息用房建设工作的要求,将原局领导值班带班备勤室整改为局领导与民警执行值班备勤任务时共同使用的备勤室。

(五)关于“为民服务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分工和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党委委员定期深入到联系党支部、联系县(区)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调研督导检查工作,每人每年深入挂钩点不少于5次,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3个。建立健全扁平化指挥督导机制,党委书记常驻孟连县指导督导边境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党委委员轮流到边境县驻点督导,有效应对严峻的边境管控和疫情防控压力,并到挂钩联系县区公安局和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高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15.针对“放管服”改革有短板的问题。与市政务中心多次专题研究公安政务进驻事项,落实办公用房,研究制定出入境接待大厅进驻方案,扎实做好进驻前准备工作。同时以现有的市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为依托,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出入境办证服务。按照省人民政对社会公布的进驻政务服务清单,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于2021年3月5日完成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驻的车驾管业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取消对每个县(区)设立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数量限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许可,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商谈,2020年10月起,铜制印章价格下调至平均280元一枚。

16.针对便民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树牢服务人民理念,对2017年以来的投诉信访件全面进行分析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群众法律宣传,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情况,积极开展释法答复,引导信访人合法维权或寻找解决问题合法渠道。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延时服务,建设身份证自助办理超市,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交警部门对思茅区74个路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所有灯控路口的交通组织优化工作,通过优化信号配时、拆除重复、遮挡道路标志牌、临时“机非隔离”栏、增设导向标志牌等方式,有效缓解拥堵压力。

(六)关于“建设项目监管责任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和项目建设监管不严的问题。认真审核梳理出相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超估算投资资金,查清超出估算的具体项目,向发改委书面报告情况说明。对由于项目中标方自身原因,对至今未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前期沟通对接,完善相关法律程序手续。

18.针对工程项目没有发挥效应的问题。认真落实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深入研究论证,把原普洱市森林公安指挥中心统一调整为市森林警察支队案情研判和涉林案件合成作战室投入使用。整合接入普洱森林公安相关业务系统,充分开发使用,在参与野象处置、野生动物救助、涉林案件监控、无人机现场指挥调度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

19.针对违规报销食宿费的问题。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接待纪律和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加强财务审核把关,重点对报销的食宿费用进行审核。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2017年至2018年违规报销的食宿费逐一查清接待经办人和具体违规情况,对情况属实符合接待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接待审批单和公函,严格接待审批和报销,不符合接待规定的由接待经办人退回已核销的相关接待费用。

20.针对违规购买礼品和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审批监管,把好训练装备采购和经费使用报销关口,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已退回。

21.针对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问题。加强对规范津补贴文件规定和范围的学习,认真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对涉及个人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照财务报销凭证,按时逐人逐项进行清退;针对市看守所远离市区,聘请的劳务用工工作量大等实际情况,根据人员用工、加班情况,严格执行人社部门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费,确保劳务用工人员稳定性、提升工作积极性。

2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的规范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逐项进行清理自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整改。明确差旅费报销规范,加强财务审核,把伙食费收据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在公务之家申报、报销,所有出差开会、培训的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会议通知和培训通知,作为财务报销的必审附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无附件或附件不全的拒绝核销差旅费。

23.针对退休人员违规占用办公室的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离退休干部聘用、兼职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耐心细致做好相关退休人员思想工作,及时组织清退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

(八)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

24.针对违规公款私存的问题。认真排查警察协会账户用于核算食堂、调配中心相关经费开支存在的资金风险,积极与财政和银行进行多方协商,2018年由警察协会账户安装刷卡机,支付食堂和调配中心费用由具体经办人刷公务卡,再由零余额账户支付,杜绝再次发生违规情况。对转入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存续期间的利息已收缴。

25.针对个人借支公款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不断优化规范经费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公安工作特殊性的经费管理保障制度,认真排查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重新修订《普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26.针对费用列支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对《普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严格预算调整,认真自查分析历年经费预算和年终经费使用和资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强预算,对已支付的无培训通知和参训人员名单的培训费,按要求查清事由,严格完善报销手续。

27.针对擅自提高伙食补助标准的问题。交警支队党委从根源上深刻查找研究重大事项不够严谨,把握政策标准不到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差距,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视剖析,党委会专题组织相关财经纪律教育学习。2019年追加到县区交警大队的异地用警办案经费已收回并上缴。

28.针对市警察协会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经市局党委及时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停止使用警察协会账户,警察协会账户不再用于核算食堂、调配中心业务经费收支,职工食堂和调配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亟待加强方面

(九)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压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2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建立局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和边远山区派出所制度,坚持“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带队开展专题督查调研,切实加强对基层的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从严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交流心得体会,带头讲党课,发挥表率作用,党支部规范台账管理记录。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研究准备,严格规范按照程序步骤高质量组织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0.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开展近年来新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对2020年发展的10名新党员发展步骤进行自查;汇编发展党员工作资料,组织对涉及发展新党员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以及培养人进行专项培训,督促指导各党支部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步骤从严从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报备;对发现的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和环节已整改完毕。

31.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严格党费管理,规范台账记录和党费证缴纳记录,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从按时交纳党费抓起,加强引导和提醒,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增强仪式感,强化党员意识。把规范收缴党费纳入对各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开展实地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整改。

(十)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公安队伍后备力量建设滞后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统筹做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及职级晋升。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全面开展队伍调研,积极加强轮岗、培训,加强公安队伍后备力量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市局党委及时研究,对在同一岗位履职较长的部门领导进行调整轮岗。

3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开展摸底自查,严格落实《中共普洱市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会议记录使用统一的会议记录本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记录,专人专记,人事议题单独记录,妥善管理,规范党委会议记录、保管、查阅制度,确保会议记录全面真实反映选拔任用的规范程序。

(十一)关于“从严管党治警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34.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管党治警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班子成员执行好分管部门定期队伍思想状况分析、谈话谈心、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 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队伍管理责任,逐级逐项抓好落实,最大限度的把队伍违纪违法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组织对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复查,细化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精准划分部门风险等级,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机制制度。

35.针对对民警日常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加强党委领导,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全面排查整治顽瘴痼疾。认真贯彻落实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牢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警务督察支队等综合管理部门对局直各部门履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强化专门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优势,畅通微信微博、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引导特邀监督员、媒体、人民群众等参与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时对相关情况及时作出回应,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与民警家属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引导好家庭监督。

36.针对派驻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研究制定《中共普洱市公安局委员会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健全监督体系,增强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与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协调,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压实部门监督责任,督促部门警种切实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不断优化警营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37.针对落实审计和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及时研究停止执行相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厅审计处审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提请市委政法委多次召集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加快涉案扣押财产处理。对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最新标准进行全面排查,修订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登记程序、强化票据合规性检查力度,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制度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2159214

邮政地址:思茅区西盟路1号

电子信箱:gajkhb9308@163.com

中共普洱市公安局党委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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