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王福蓉) 6月21日,普洱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大宣讲暨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大会召开。市委书记李庆元主持会议,省第九驻点指导组组长刘绍平出席会议并作宣讲。 宣讲会上,刘绍平全面宣讲了“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系统阐述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把握“三个规定”出台的政治背景,深刻理解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违反“三个规定”的教训,深刻把握“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现实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严肃公开承诺,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大家一致表示,此次宣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于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李庆元代表市“四班子”就全市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出公开承诺。他强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强化主体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公开承诺,以上率下抓落实,不断强化法纪意识、底线意识、规矩意识,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大抓“三个规定”执行落实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省第九驻点指导组副组长双凤鹤、魏祥芳出席会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并签订“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公开承诺书》,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同时签订《普洱市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各县(区)设分会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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