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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为实现“三个定位”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1/08/14/ 09:31 点击:

 

普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魏文生        普洱市司法局局长  孙熙凯

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赋予普洱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更重要的角色定位和更重大的使命担当,会议为我市发展把脉问诊、把关定向,明确提出普洱要努力建设成为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在普洱改革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里程碑意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领当前和今后各项工作,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普洱之问”转化为“我为普洱的法治建设做了什么?”的“司法行政之问”,在更大趋势、更大格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在坐立不安、寝食难安的时代拷问中,全力以赴,奋力追赶,为建设成为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贡献新时代司法行政力量。

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中的“护航员”作用。聚焦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立可行管用的法,立符合普洱实际的法,立推动绿色发展的法,逐步形成具有普洱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既着眼于用地方立法守护好绿水青山,更要突出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划下标准线,针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等领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人性化执法、“绿色”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打造具有普洱特色、饱含绿色元素、促进公平发展的法治环境。针对投资增长后劲不足、重大项目落地难、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等难题,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为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协同发力,充分凸现司法行政在“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中的“助推剂”功能。聚焦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抵边地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普法办牵头、统筹和协调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禁毒防艾、边境管理、民族宗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巩固“法治宣传进乡村”“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成功经验,让法治之花在乡村长开、法治之树在边境长青。构筑普惠式、均等式、零距离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向基层下沉,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特殊群体,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完善调解组织体系,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农村、边境地区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和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赋能”。

积极融入,充分彰显司法行政在“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中的“安全阀”效果。聚焦“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协助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法律审查,强化对党政部门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招商引资等环节的法律风险。积极发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助力构建有普洱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模式,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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