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规范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工作,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进一步提高军人的荣誉感、使命感,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近日,普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对立功受奖的普洱籍现役军人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荣获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0元;对荣获一等功的,奖励50000元;对荣获二等功的,奖励20000元;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5000元。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军人立功受奖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军人家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