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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水库安全管理运行


来源:《普洱日报》 付颖 时间:2021/10/20/ 09:34 点击:

 

普洱日报讯(记者  付颖)   普洱市水务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好全市水库安全管理运行工作。

抓好日常管护强监管。严格按照《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要求,标准化推进水库管理,强化日常管护。定期开展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并加强水库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推广使用全省水库信息管理软件和手机移动巡查软件,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抓好汛期安全强监管。按照《云南省防汛条例》,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全市防汛部门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原则,全面抓好汛期安全工作。在汛前,市、县(区)逐级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并在主流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水库明显位置,公布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并通过暗访,督促责任人压实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及时完成水库度汛计划编制及报批,制定超标洪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水库涉及部门知晓职责,受影响的群众知晓逃生路线,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汛前、汛中均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抓实河(湖)长责任强监管。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别成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出台全面实施意见方案,制定配套制度,建立河(湖)长体系。加强巡查履职。各级河(湖)长上岗到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水质监测。落实“不让好水变坏”要求,严格按照“一河(湖)一策”水质目标,水质出现波动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抓实示范建设。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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