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廖翌含 陈航) “受到处分后我压力很大、顾虑很多。特别是今年面临换届选举,本以为组织不会再管我了,没想到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心灵上给予疏导,工作上给予关怀,并积极向组织推荐了我……”日前,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召开的一次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上,一名处分期满重新被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 “有机会能从头再来”,是很多受处分干部的希望。为落实落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强化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持续做实做好监督执纪“通篇文章”,普洱市着眼“拉一把”,市委出台《普洱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市纪委跟进制定《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组织关爱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和关爱回访,切实抓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后续工程”,确保干部“跟上来,不掉队”。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在处分决定宣布后第一时间跟进教育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日常教育,建立“一人一档”关心关爱工作档案,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家访,了解掌握日常思想、工作、生活及存在困难情况,增强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关怀。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按照“轻处分、重处分、移送司法”三类处分情况,划定回访对象处分类型,实行“分级式”对症施策关爱教育,并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小组,坚持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排忧解难相结合,统筹推进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帮扶和综合评估工作。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错误改正了,还是好同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处分之后,害怕在单位受到领导同事的区别对待,是受处分干部的常见心态。 为避免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一处了之”,在后期管理方面,通过细化处分影响期满后的评价工作,要求各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对在处分期内认识不到位、有不良表现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反映;对在处分期能认错改错,思想端正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干部,建立正面清单,并向组织推荐,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 “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其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日常跟踪教育和重点回访教育相结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和人文关怀,让受处分党员在组织的帮助下丢下包袱“再出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继续贡献力量。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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