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通知 被执行人成为失信人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 自2018年5月起,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执行案件,案件标的从数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大多数案件为黄某某私下多次向各案申请执行人借款,并逾期未还。宁洱县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黄某某均承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尽快想办法偿还欠款,但其一直未履行承诺。
各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宁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某名下银行储蓄、工商登记、证券等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查询到黄某某名下有一辆猎豹牌小型越野车和两套住房, 但该车辆已经被其抵押给了案外人。宁洱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两套住房依法查封并采取了评估措施,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现两套住房都涉及到一房多卖,被执行人黄某某对该情况刻意隐瞒,对执行过程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对此,宁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限制高消费行为,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