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准驾不符 交警及时查处消隐患
普洱日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龚伟艳) 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215马宁线K3901公里处开展路检路查。当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刀某神色慌乱,说话支支吾吾。民警便要求刀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刀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随即,民警通过刀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刀某的准驾车型为“E”类,只能驾驶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允许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调查结果为准驾不符。
由于刀某的行为已构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刀某处以相应处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