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发展—— 创新“林长制” 助推“林长治” 本网讯 普洱市积极构建十项长效机制,全方位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林长治”。 建立“一周一报”调度机制。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列为2021年全市重点工作事项,组建了普洱市林长制工作专班,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采取“一周一报”调度指挥的方式,全力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 构建“六级”林长责任机制。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五级林长”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小组五级林长,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监督在组、落实在人(护林员)”的管理模式,把“林长”延伸至村民小组长,强化村民小组长监督管理小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责任。 实行“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六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以市、县(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护林员为职责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目前,全市共有20000余名森林管护员、生态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现代林产业、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两项内容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建设。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制定《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强化党委政府负责人、各级林长及有关管护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管护责任。 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制定《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更加严格的惩戒手段,倒逼森林资源的使用者、受益者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保护职责。 构建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机制。认真落实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制定《普洱市关于科学规划思茅松采脂原料林的通知》,明确个人、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人工商品林原则上列入县(区)采脂规划范围;天然林分批次停止采脂,确保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化人工商品林监管,对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核审批和达规创优淘汰机制。同时,着力打击盗伐滥伐和非法来源木材收购、加工行为,全力规范木材生产经营秩序。 建立林长制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普洱市现代林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实施方案》,把林产业新增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的30%作为财政专项林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落实林长制、林草资源管理、林业信息化、林草科研投入、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和扶持林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森林资源高效经营,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换通道,全面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森林信息化监控机制。启动智慧林业建设,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林草部门租赁使用”的方式,通过“一平台、一张图”云端服务平台、采伐App、运输App、企业App、执法App等应用软件,实现对全市森林资源实时监控,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火情监测等能力。 构建林草行政执法机制。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市、县(区)两级林草综合执法队伍,目前,全市具有林草行政执法机构11个,综合执法队伍130人。(普洱市林草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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