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1个集体1名个人受全国妇联表彰
普洱日报讯(记者 曹琦涵) 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云南24个集体和25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通关派出所所长苏将来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长期以来,景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方法与措施,并根据需要,将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理健康教育等服务活动融入案件办理和犯罪预防过程,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被侵害案件的发生。
苏将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公安基层所队工作,把对百姓的爱融入心中,用心用情用法守护着辖区妇女儿童的权益,从根源上不断提高辖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在最一线、最基层、最普通的岗位上干出了最不平凡的事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