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2月27日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波提请:
免去张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卫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张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周青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国权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觐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